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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凝心聚合力 法治护航促发展

发布日期:2024-10-22 点击次数:

  一、案例背景

  2007年,由上海市法学会、江苏省法学会、浙江省法学会共同主办的第四届“长三角法学论坛”在沪举行,时任中共上海市委书记习近平向论坛致贺信,强调“加强长江三角洲地区的协调发展是一项重大的国家战略,对长江流域乃至全国经济社会发展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加强长江三角洲地区立法、司法、行政执法以及法学研究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对于保障和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多年来,上海市法学会机关党支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与深入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实施结合起来,坚持党建引领,发挥职能优势,为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提供法学理论支撑和法治人才保障。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是建立区域法学会协同工作机制,资源共享优势互补。2019年上海市法学会牵头签署《沪苏浙皖法学会关于建立长三角区域法治研究协同机制的意见》,紧紧围绕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实施,加强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长三角区域法治研究创新拓展、不断深化。机制建立以来,上海市法学会坚持党建引领,增强“一体化”意识,紧扣“高质量”发展,凝聚“一股绳”合力,发挥龙头带动作用,通过“党建 + 项目”的工作模式,从理论研究、论坛举办、普法宣传、人才培养等多层面积极推进长三角法学会工作协同,着力提升法学研究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贡献度,推动更多制度型开放成果向各地辐射、溢出,为长三角形成更高层次改革开放新格局提供理论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是积极搭建长三角法学研究平台,凝聚共识汇聚力量。上海市法学会积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牵头举办具有全国乃至全球影响力的学术论坛,努力为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搭建汇集众智、交流成果、共享经验的学术交流对话平台。聚焦长三角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共性的重点难点法治问题,每年共同举办“长三角法学论坛”。聚焦“高质量发展”“新质生产力”,每年举办“世界人工智能大会法治论坛”。聚焦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亟需推进的改革任务和亟需破解的体制机制性难题,每年举办长三角法治主题征文活动,出版论文集和学术专著,在服务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是主动服务推进长三角区域协同立法,发挥专业智库作用。

  组织专家学者参与长三角区域立法理论研究和立法实践,着力通过法治方式和法治手段推进社会治理改革创新,为推进长三角区域基层治理、协同发展提供法学理论支撑和法治解决方案。受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委会委托,承担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

  发展示范区条例起草工作,围绕示范区治理体制、规划建设、生态环境、创新发展、江南文化、公共服务、法治保障等重点内容,形成专家建议稿,提出立法建议 82 条,得到有关市领导高度肯定。2024年3月27日,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上海市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专家建议稿中多条立法建议被采纳,充分发挥了智库作用和专家学者的专业支撑作用。

  四是共同推进长三角法治人才培养,人才资源互通共享。上海市法学会积极谋划,先行探路,充分发挥上海高层次人才集中优势,建立了覆盖各年龄段的人才库体系及配套培养机制。依托“上海青年法学法律人才库”“上海法学法律专家库”“上海法学法律专家顾问团”“临港新片区涉外法律人才实践基地”等创新人才工作项目,为深入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夯实法治人才基础。积极探索法学法律智库建设和人才培养路径,开展常态化人才互荐工作,通过举办论坛、沙龙、讲座、实训、竞赛,辐射带动长三角四地法治人才的共享和交流,为人才使用提供更多储备,为人才成长提供更多机会。

  三、启示体会

  (一)深入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要发挥党建联建作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决策、亲自推动的重大国家战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深入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要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悟“一体化”和“高质量”的丰富内涵和根本要求,以更高的站位、更强的担当、更实的举措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制度机制创新。要发挥联建共建作用,发掘比较优势,实现合理分工,凝聚更大合力,促进高质量发展。

  (二)深入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要发挥法治保障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离不开法治,改革开放越深入越要强调法治。长三角打造“全国发展强劲活跃增长极、高质量发展样板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引领区、区域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改革开放新高地”都需要以法治的方式加以推进。法学会要团结引领广大法学法律界同志深入研究长三角区域法治建设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打破地区分割和行政壁垒,为一体化发展

  提供制度保障。

  (三)深入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要发挥创新驱动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深入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进一步提升创新能力、产业竞争力、发展能级,率先形成更高层次改革开放新格局,对于我国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意义重大”。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离不开制度创新,制度创新需要坚实的理论支撑,法学会要组织专家学者跟踪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中的创新实践,对好的经验、做法、制度进行梳理、总结,形成具有中国特色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和理论,更好推进以制度型开放为重点的高水平对外开放。

  (上海市法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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