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组织开展脱贫攻坚普查现场登记督导工作
发布日期:2020-07-27 点击次数:
为有力推动全省脱贫攻坚普查现场登记组织实施和基层数据质量有效监管,确保脱贫攻坚普查现场登记工作扎实有序开展,根据《国家脱贫攻坚普查现场督导工作指导意见》,近日,湖北省脱贫攻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湖北省脱贫攻坚普查现场登记督导工作方案》并召开督导工作培训会议,正式启动全省脱贫攻坚普查现场登记督导工作。
全省脱贫攻坚普查现场登记督导工作采取重点督导和全程督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原则上必须做到督导全覆盖。督导时间从7月20日开始到8月10日结束。督导范围为有脱贫攻坚普查工作任务的34个县(市、区),抽查对象为督导范围内开展国家脱贫攻坚普查的全部行政村(包括有建档立卡户的居委会、社区)和全部建档立卡户。通过抽查部分普查对象,了解现场登记填报范围的完整性和指标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督促指导各地普查机构和人员依法依规组织实施现场登记工作,确保现场登记数据质量。
重点督导由全省组建10个督导组,将有脱贫攻坚普查任务的11个市(州)和34个县(市、区)划分为8个片区,每个片区指定一名厅级领导带队并担任督导组组长,从调查总队、省扶贫办和省脱贫攻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处级干部和业务骨干组成8个片区督导组、1个质量监督与执法检查巡回督导组和1个总巡回督导组进行督导。重点督导采取听取汇报、调阅文件资料、实地督导、问题反馈与整改、提交督导报告等方式进行。重点督导内容包括普查准备和现场登记工作情况、实地督导两个方面。其中,普查准备和现场登记工作情况主要督导检查各级普查机构责任落实情况、经费落实情况、普查机构组建及其运转情况、人员选调及培训情况、派驻普查工作组的管理、办公条件与设备到位情况、现场登记工作进展情况和后勤保障情况等。实地督导主要督导检查现场登记范围的完整性、现场登记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要求每个县抽选1个村,每个村走访10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了解现场登记工作的规范性,比对核实相关数据准确性。重点督导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必须向省脱贫普查办提交督导报告。
全程督导采取从调查总队和省扶贫办抽调处级干部分县包干、现场督导和电话、网络通讯督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22个县由调查总队派员负责督导,12个县由省扶贫办派员负责督导。全程督导的内容包括督促普查县严格执行《国家脱贫攻坚普查方案》和《湖北省脱贫攻坚普查实施方案》,压紧压实普查县、派驻普查工作组依法普查和廉洁普查责任;及时了解并掌握普查县现场登记和数据审核验收工作进度,督促普查县、派驻普查工作组按工作量倒排工期,确保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及时了解普查县普查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派驻普查工作组的管理情况,重大问题及时向省脱贫普查办报告。
为切实提高脱贫攻坚普查现场登记督导工作的针对性和督导质量,省脱贫普查办于7月22日专门组织召开现场登记督导工作培训会议,对参与重点督导和全程督导的督导组成员共50余人进行了培训。详细讲解了现场登记督导的工作组织、督导重点内容、督导工作流程和督导工作纪律等方面的具体要求,确保督导工作取得实效。
(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供稿)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