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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观武汉市民之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13 点击次数:
    

关于组织参观武汉市民之家的通知

 


省直各部门党组织:

    根据省委领导意见和省委办公厅通知要求,拟于12月18日组织省直部门集中参观武汉市民之家,具体通知如下:

    一、参观时间

    2012年12月18日,参观时间分三个批次组织:

    第一批次时间为9:00至10:00,集中时间为8:55;

    第二批次时间为10:30至11:30,集中时间为10:25;

    第三批次时间为15:00至16:00,集中时间为14:55。

    二、参观地点

    武汉市民之家(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117号)。参观集中地点在南门大厅。

    三、参观人员

    省直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主要负责同志为省级领导的来一名常务副职或第一副职)、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四、参观单位安排

    第一批参观单位名单:

    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工商业联合会、省社会主义学院、省委政法委员会、省委政研室、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委财经办(省委农办)、省委台湾工作办公室、省直机关工委、省信访局、省委老干部局、省委党校、湖北日报报业集团、省委党史研究室、省档案局(馆)、省总工会、共青团湖北省委、省妇女联合会、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省社会科学联合会、省作家协会、省科学技术协会、省归国华侨联合会、省残疾人联合会、省红十字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45家)。

    第二批参观单位名单: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审计厅、省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地方税务局、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体育局、省统计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林业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旅游局、省粮食局、省物价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省政府参事室、省政府研究室、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监狱管理局、省征兵办公室、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省移民局、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省农垦事业管理局、省社会科学院、省农业科学院、省广播电视总台、省测绘局、省地方志办公室(45家)。

    第三批参观单位名单:

    省政府采购中心、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财政部驻湖北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国家土地监察武汉局、审计署驻武汉特派员办事处、武汉海关、省国家税务局、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湖北煤监局、省储备物资管理局、长江水利委员会、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省地震局、省气象局、中国冶金地质总局中南局、新华社湖北分社、国家电力监督委员会华中监管局、中科院武汉分院、中国农业科学研究院油料作物研究所、省烟草专卖局、长江航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省邮政公司、省通信管理局、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国泰君安证券公司武汉分公司、湖北长江出版集团直属单位党委、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省国际文化交流中心、省委讲师团、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武汉中心、武汉生物工程学院、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中国地质调查局武汉地质调查中心、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局(38家)。

    五、有关事项

    1、省直机关工委负责集中参观人员,武汉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现场带队讲解。

    2、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与批次自行带车前往参观,车辆停放在南门区域并要服从武汉市民之家工作人员的统一调度,保证参观现场序秩与安全。

    3、参观人员到场后应正式签到,省直机关工委将现场参观情况汇总报省委办公厅。

    4、请各单位将参观人员名单于12月15日上午12:00前报工委办公室(报名回执见附件)。联系人:张红丽,电话87233775,传真87231839;彭湃,87233473、传真87814485。



 

中共湖北省委省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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