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省直机关“文明出行从我做起”主题宣传实践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省直各部门机关党组织、文明办:
现将《省直机关“文明出行从我做起”主题宣传实践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湖北省委省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4月24日
省直机关“文明出行从我做起”主题宣传实践活动工作方案
根据中央文明委《关于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的意见》(文明委[2013]6号)、省文明委《关于印发〈“文明出行从我做起”主题宣传实践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文明[2013]3号),现制定省直机关开展“文明出行从我做起”主题宣传实践活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活动目的
良好的交通秩序是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障,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打造精神高地、建成文化强省、建设美丽湖北”的总体目标,针对出行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文明出行从我做起”主题宣传实践活动,动员省直机关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树立文明出行理念,养成文明出行习惯,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细节做起,形成文明出行的良好社会风尚,为提高城市文明程度作出新贡献。
二、活动内容
从4月起至12月,组织开展文明行车、文明行路、文明乘车、文明出游四大专项行动。
1、文明行车行动。要牢记交通法规,服从交通指挥。机动车行车途中,不打电话。不酒后驾车,不超速行驶,不车窗抛物。礼让斑马线,不随意变更车道。禁鸣区内,不按喇叭。路上遇到堵车,不挤不塞。夜间行车,合理使用车灯。交通网格区内,不停不压。停车入位,不乱停乱放,不阻碍通行。公务车尤其要带头执行,率先垂范。私家车要共同参与,谦和礼让。摩托车驾乘者要配戴头盔。电动车和自行车不闯红灯、不乱穿马路、不驶入机动车道。
2、文明行路行动。坚持知行统一,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做到行人走人行步道,过马路要走斑马线。不闯红灯,不乱穿马路,不翻越道路隔离设施。不随地吐痰,不损害花草树木。带动物出行要自觉处置动物粪便。
3、文明乘车行动。摒弃陋习,排队候车,先下后上。礼貌让座,尊老爱幼。在乘坐公汽、地铁等公共交通时,不吸烟或进食,不穿拖鞋或坦胸赤膊,不说脏话粗话。
4、文明出游行动。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财物,保护自然环境。不大声喧哗,不乱丢乱扔,不随意攀爬,不乱写乱画。不在禁烟场所吸烟,不在禁拍地点拍照。
三、活动要求
1、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文明出行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文明湖北”建设的重要举措。省直各单位尤其是各级文明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加强督促检查,及时上报开展活动的情况,确保活动落到实处。
2、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将宣传教育作为一条主线,始终贯穿于活动的全过程。要面向本单位广大干部职工、退休人员,充分运用网络、电子显示屏、宣传版以及专题讲座、参观体验等形式,大力宣传交通法规、公共道德和文明礼仪等知识,大力宣传积极参与交通文明创建活动的先进典型,大力宣传道德文明新风尚,营造知荣辱、除陋习、讲文明的良好氛围。
3、积极参与,示范引导。省直机关广大干部职工要积极行动起来,特别是武昌水果湖地区各级文明单位,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组织好本单位活动的同时,组建志愿服务队,积极参与辖区组织的文明出行示范活动。
4、多管齐下,综合治理。开展“文明出行从我做起”主题宣传实践活动,要与当前开展的“三抓一促”活动相结合,与广泛开展干部职工志愿者服务活动结合起来。各单位要认真开展教育劝导与专项治理活动,使文明出行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收到实效。对各单位组织“文明出行从我做起”活动,以及干部职工遵守交通法规的情况,纳入文明单位考核之中。
联系方式: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宣传部 87233769,87234280,邮箱 gdp222@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