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省开展第四届全国道德模范推荐评选和第四届湖北省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鄂文明办文[2013]8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总工会、团委、妇联,省文明委各成员单位:
为充分发挥道德模范榜样引领作用,广泛动员人民群众参与道德实践,大力弘扬湖北人民大义、大善、大爱、大智、大勇的传统美德,推动社会道德水平进一步提高,根据中宣部、中央文明办等6部门《关于开展第四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的通知》(文明办[2013]8号)和省文明委工作安排,今年在全省开展第四届全国道德模范推荐评选和第四届湖北省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第四届全国道德模范和第四届湖北省道德模范推荐评选表彰活动,形成学习宣传道德模范的热潮,大力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激励全省人民为加快“五个湖北”建设,实现中国梦努力奋斗。
二、主办单位
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
三、推荐标准
道德模范评选分为“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和“孝老爱亲模范”五类。
1、道德模范的基本标准: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身体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
2、各类道德模范的标准:
助人为乐模范:长期主动给他人无私帮助,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赢得群众高度赞誉;
见义勇为模范: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勇于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
诚实守信模范: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严格自律、履行承诺,享有很高的信誉;
敬业奉献模范:立足本职,爱岗敬业,艰苦奋斗,在提高服务质量、劳动效率等方面贡献突出,影响广泛;
孝老爱亲模范:孝敬父母,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家庭和谐,事迹感人,群众颂扬。
按照以上五个类别推荐,每位候选人只参加其中一个奖项的评选。我省推荐名额为每类不超过2人,总数不超过10人。在五类候选人中,除“孝老爱亲”类候选人和已牺牲(或去世)的之外,一般不推荐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四、实施步骤
(一)成立组织机构
4月下旬,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联合成立全省推荐评选全国道德模范活动组委会,组委会主任由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尹汉宁同志担任,副主任由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各一位负责同志担任,委员由省文明办、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各一位相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文明办协调处。组委会下设推荐评选委员会,负责审核参评资格,确定推荐人选。各市州、各部门相应成立推荐评选活动组委会(活动组委会及办公室人员名单、联系方式于5月3日前报省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二)发动群众推荐
1、4月下旬,省推选活动组委会在湖北日报、湖北广播电视台(湖北之声、电视新闻中心)、楚天都市报、楚天金报、长江商报、荆楚网刊发《关于开展第四届全国道德模范和第四届湖北省道德模范推荐评选表彰活动的公告》,向社会公布评选标准和推荐办法。各市州推选活动组委会参照省里做法,在当地主要媒体发布公告,广泛发动群众推荐。
2、推荐采取各市州、各部门推荐与公众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省推选活动组委会在荆楚网设立第四届全国道德模范推荐平台,各市州、各部门参照省推选活动组委会做法,设立专门渠道,接受公众推荐。广大群众既可以通过网络推荐,也可以写信推荐,既可向所在市州推选活动组委会推荐,也可直接向省推选活动组委会推荐。省推选活动组委会将收到的群众直接推荐的人选反馈给被推荐人所在市州活动推选组委会筛选。省推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省委大院省文明办协调处,电话:027-87234890,邮编:430071,电子邮箱:87811742@163.com。
3、各市州推荐人选每类不超过2名,五类总名额合计不超过10名。省文明委各成员单位推荐总名额不超过4名。已经当选为往届全国道德模范的本届不再推荐评选,往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可参加本届评选。
(三)审核公示上报
各市州、各部门活动组委会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征求候选人单位或所在城乡社区意见,同时征求当地相关部门意见(计划生育、基层公安机关等,党员和公职人员应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从事经济活动的候选人须征求工商、税务部门的意见),并以适当形式在本人单位、所在城乡社区或行政村进行公示后,报各市州文明委审核。在报请当地本单位党委(党组)同意后上报。每个推荐人选需按类别分别填报推荐表(表样见荆楚文明网,自行下载),每人附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材料要求真实可靠、表述准确、条理分明),附一寸免冠彩照3张和媒体宣传、领导批示材料复印件。同时,各市州、各部门要填写“各市州、各部门推荐全国道德模范汇总表”(表样见荆楚文明网,自行下载),并加盖市州或部门文明办公章。各市州、各部门于2013年5月15日前将个人推荐表、事迹材料、照片、市州、部门汇总表、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的复印件和媒体宣传、领导批示材料复印件上报省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同时将个人推荐表、事迹材料及照片电子版发送省组委会办公室邮箱。5月中旬,省活动组委会召开推荐评审会,确定我省第四届全国道德模范候选人并在省直主要新闻媒体公示一周,报省文明委审定后,于5月30日前报全国活动组委会。
(四)组织群众投票
1、6月至7月,全国活动组委会将正式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在《人民日报》、《解放军报》、《光明日报》、《工人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妇女报》等媒体和中国文明网、人民网、新华网、中国网、光明网等新闻网站上刊登,面向全国公示,征求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接受群众投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滚动展播候选人事迹。第四届全国道德模范选票及投票规则将刊登在上述报纸和网站。本届评选以网络投票为主,同时接收信函投票。群众可自行选择投票方式,但不能重复投票,且必须填写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保证选票真实有效。
2、6月中旬开始,各市州、各部门广泛发动社会各界积极投票评选。省委宣传部协调中央驻鄂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道德模范先进事迹,同时,省直和各市州主要新闻媒体对道德模范进行集中宣传,扩大候选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营造良好氛围。各市州、各部门要协调本地本系统新闻网站、政府门户网站在首页醒目位置开设“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专栏,宣传评选表彰办法、投票方法,发动广大群众投票。省活动组委会将密切关注各市州、各部门组织投票情况,并适时通报投票人数。
(五)表彰奖励
1、表彰第四届全国道德模范。全国活动组委会将每位候选人网络选票、纸质选票的得票数相加,计算得出该候选人的社会公众支持率;同时,计算出每位候选人在“万名公众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道德模范组成)和评选委员会投票中的支持率。将社会公众支持率、“万名公众代表”支持率和评委支持率分别按照30%、30%和40%的权重相加,计算出每位候选人的总支持率,据此由高到低列出排名顺序。8月下旬,全国活动组委会依据入围候选人最终排名顺序,确定全国道德模范建议名单。9月下旬,在中央电视台隆重举行颁奖典礼。
2、表彰第四届全省道德模范。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结束后,省推选活动组委会根据各市州、各部门的推荐、投票等情况评选产生第四届湖北省道德模范10名和湖北省道德模范提名奖20名。第四届全国道德模范与第四届湖北省道德模范不重复表彰。10月中旬举行第四届湖北省道德模范颁奖活动。
五、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州、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评选表彰道德模范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精心实施,确保评选活动扎实有序推进,确保评选工作公平公正。
2、夯实工作基础。各市州县、各部门、各行业(系统)要层层开展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评选表彰活动,形成制度、形成规范,推动好人好事大量涌现,善行义举层出不穷,为全国、全省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打下扎实群众基础。各级“身边好人”、“时代楷模”、“最美人物”可优先推荐。
3、加强学习宣传。要把评选表彰活动作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观的有效途径,作为“文明湖北”建设的有效抓手,作为开展中国梦宣传教育的重要载体,广泛组织学习宣传道德模范活动,大力传播道德理念,激发道德意识,使道德模范的高尚行为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要把推荐、学习、宣传道德模范作为各级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行业创建的重要内容,作为考核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依据,推进道德模范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
附件:1、各市州、各部门推荐评选全国道德模范汇总表
2、全国助人为乐模范推荐表
3、全国见义勇为模范推荐表
4、全国诚实守信模范推荐表
5、全国敬业奉献模范推荐表
6、全国孝老爱亲模范推荐表
中共湖北省委宣传部 湖北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湖北省总工会 共青团湖北省委员会
湖北省妇女联合会
201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