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积极参加武汉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活动的通知
省直各部门文明办:
今年是武汉市新一轮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的申报测评年。为贯彻落实省委常委、宣传部长尹汉宁在省市共创全国文明城市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精神,现就省直各级文明单位参加武汉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活动,提出如下要求:
1、要充分认识武汉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活动的重要性。省直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发动,营造氛围,为武汉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2、要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各级文明单位尤其是水果湖地区文明单位,要主动与所在地文明办联系,积极参与所在地创建活动,认真完成任务,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3、要抓好落实。各部门要对照“省直文明单位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任务清单”,强化措施,加强督办,逐条完成,并做好“三个结合”:与党建工作、“三抓一促”活动、文明单位申报考核相结合,真正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一:省直文明单位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任务清单
附件二:文明创建宣传标语
湖北省直机关文明创建工作指导办公室
2014年10月31日
附件一:
省直文明单位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任务清单
工作类型 |
工作内容 |
完成时限 |
备注说明 |
宣传氛围类 |
1、会议室: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字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宣传内容。 |
11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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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电子显示屏:临街单位和单位内部电子显示屏不间断地滚动播放相关宣传标语。 |
11月3日 |
参考宣传标语见附件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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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宣传栏:统一格式的大型宣传栏公益广告不少于4副。 |
11月3日 |
内容一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二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应知应会知识;三是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四是建立“最美人物”宣传栏。样式及图案见“水果湖文明创建群1”群共享(群号868740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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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接待大厅或值班岗亭:醒目位置设置“学雷锋志愿服务岗”,工作人员佩戴“公共文明志愿引导员”红袖标,友善对待外来人员,熟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字和志愿服务精神。 |
11月3日 |
袖标可就近到相应社区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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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外服务窗口:有“遵德守礼”提示牌,在醒目位置设置咨询、投诉窗口和投诉电话,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 |
11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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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自管的宿舍区:醒目位置设有文明创建公益宣传广告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字内容。 |
11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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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全体工作人员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字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知晓率100%。 |
11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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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卫生类 |
8、单位环境卫生干净整洁;食堂有文明餐桌宣传内容,员工就餐后没有剩饭、剩菜浪费现象。 |
11月3日 |
“节俭养德”、“ 不剩饭、不剩菜” |
9、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烟,有明显的禁烟标识。 |
常规保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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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每周五开展“清洁家园”周末义务劳动。 |
常规保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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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服务类 |
11、建有学雷锋志愿服务队,注册志愿者人数超过单位总人数的30%;每月有至少2次到社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记录;建有3-5人的网络文明传播志愿服务队。 |
11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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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服从并积极参加街道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迎检和文明过马路志愿引导活动。 |
常规保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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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文明创建宣传标语(主要用于电子显示屏)
1、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富强 民主 文明 和谐 自由 平等 公正 法治 爱国 敬业 诚信 友善
2、同心共筑中国梦 携手共建文明城
3、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做文明有礼武汉人
4、创建文明城市 共享美好生活
5、志愿精神:奉献 友爱 互助 进步
6、弘扬雷锋精神 开展志愿服务
7、遵德守礼 崇尚文明
8、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9、清洁环境靠大家 文明幸福你我他
10、用礼仪规范言行 用文明美化心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