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直工文[2015]15号
省直各部门工会(工作)委员会、机关工会、直属事业单位工会:
今年是湖北省直属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成立30周年。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部署,抓住中央和省委加强和改进群团工作的重大机遇,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建设,激发省直机关工会活力,不断增强凝聚力吸引力,团结动员省直机关广大干部职工为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贡献智慧和力量,经省直机关工会研究决定,评选表彰一批省直机关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省直机关模范职工之家的评选对象为工会关系隶属省直机关工会的基层工会;省直机关模范职工小家的评选对象为省直机关基层工会的分工会、工会小组;省直机关优秀工会工作者的评选对象为省直机关各级专兼职工会干部。
原则上各单位申报、推荐表彰集体和个人各单项名额不超过1名。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模范职工之家条件
1、工会组织和各项制度健全,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三会”按期换届选举,依法独立自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认真做好劳务派遣工和农民工入会工作,具有工会独立法人资格。
2、坚持和完善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能够有效地参与民主监督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和重要制度的制定。
3、及时了解和掌握职工的思想状况,配合党组织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
4、关心职工身心健康,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寓教于乐、富有时代特色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因地制宜的建设工会活动和宣传阵地;积极开展送温暖等活动,切实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
5、工会经费及时足额上解,能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
6、积极组织参加省直机关工委、省直机关工会的各项活动。
(二)模范职工小家条件
1、积极动员和组织本处(科)室、车间、班组职工努力工作,全面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和生产经营任务。
2、关心职工思想、学习、生活和工作情况,了解和反映职工的意愿、情绪和要求,维护职工队伍团结和稳定。
3、组织开展职工民主管理、安全生产、困难职工帮扶活动。
4、坚持了分工会或工会小组活动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健康有益的分工会或工会小组活动。
5、在职工中开展政治理论、理想信念、形势、法纪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
(三)优秀工会工作者条件
1、政治思想坚定,班子团结民主,学习努力、作风务实;工作成绩突出,协调能力强,工会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打开了工会工作新局面。
2、自觉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积极向党政反映工会的主张和职工的诉求,切实解决了一些职工群众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
3、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积极反映职工的意愿和要求,关心职工群众疾苦,主动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好事,得到广大职工群众的认可。
4、关心省直机关的工运事业,从事工会工作2年以上,积极参加省直机关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推荐评选办法及要求
1、模范职工之家由各基层工会根据条件自行申报。凡申报模范职工之家的基层工会,要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经本单位党组织同意、认可。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由各基层工会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自下而上地推荐。省直机关工会将对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定表彰对象。
2、凡申报模范职工之家,推荐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须分别填写《申报表》和《推荐表》,一式两份。请务必于2015年7月25日前报省直机关工会(厅局工会工作委员会所属的基层工会由厅局工会审核后报省直机关工会)。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弃权。
省直机关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申报表和推荐表可在湖北机关党建网站“工会之家”下载。
联 系 人:戴红兵、李长虹
联系电话:87236072(传真)、87233768(传真)
邮 箱:42063316@qq.com
附件:
湖北省直属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
201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