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直工办[2016]27号
关于认真做好2015—2016年度省直机关文明单位申报、推荐和考核工作的通知
省直各部门文明办:
根据工作安排,现就做好2015—2016年度省直机关文明单位申报、推荐和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申报省直机关文明单位的有关事项
1.对象与条件:凡党的关系隶属省委省直机关工委、获得两届以上市区或市(县)级文明单位称号的单位,经过认真自评,均可对照《湖北省直机关文明单位考核验收细则》(鄂直工发[2012]31号),向省委省直机关工委新申报省直机关文明单位。
2.申报程序:
(1)自评:对照省直机关文明单位的标准进行自评,自评合格后,由省直机关各部门文明办书面向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申报。
(2)申报材料:提交申报报告和《2015—2016年度省直机关文明单位申报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
3.在申报届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申报:
(1)单位主要领导或有2名班子成员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发生严重违纪和违法的以及领导班子存在其他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事项的;
(2)单位发生重大治安案件以及存在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事项的;
(3)单位存在环境保护“一票否决”事项的;
(4)单位员工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5)单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
二、复查确认省直机关文明单位的有关事项
1.自查申报:对照省直机关文明单位的标准进行自查,自查合格后,方能书面向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申请复查确认。
2.申报程序:与新申报相同。
3.审查把关:存在本通知第一条3规定情形的单位,不得申请复查确认。
三、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省直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
(二)申报材料请于10 月20日前,报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宣传部(202室)。
(三)组织考核。一是对新申报单位,按要求必须进行检查。二是对确认的单位进行抽查。三是进行成果转化,运用目标责任制年度考核中文明创建工作考核结果。对新申报单位的检查与确认单位的抽查,时间将另行通知。
(四)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将分别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在媒体上进行公示。在此基础上,召开书记办公会研究确定。
(五)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开展申报、推荐、表彰活动,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提升创建工作水平,进一步推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发展。
联系人:胡振刚 电话:87237065;张晓亮 电话:87231752,手机:13607197944,邮箱:gdp222@126.com。
附件:《2015-2016年度省直机关文明单位申报表》
中共湖北省委省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