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直机关工委2015年部门决算和2016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情况的整改报告
省财政厅:
收到《财政部驻湖北专员办关于湖北省本级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的处理决定》(财驻鄂监[2017]162号)后,省直机关工委领导高度重视,针对文件中指出的我委2015年部门决算和2016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内容不完整问题,及时进行了研究,现提出整改措施如下:
一、针对省直机关工委2015年部门决算报告中,未包括直属单位工委党校决算汇总情况(说明:当年省直机关工委部门决算公开,采取以省直工委本级和工委党校分别公开形式在湖北省机关党建网链接湖北省政府门户网站进行),拟在湖北省机关党建网——“信息公告栏中”,在原分别信息公开的基础上补充决算信息汇总部分(财决: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7表)进行公开,并与湖北省政府门户网站链接,作出说明,接受公众监督。
二、针对省直工委在2016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的“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未作说明情况,拟采取与上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对比,将“三公经费”的增减原因补充加以说明,在湖北省机关党建网——“信息公告栏”进行公开,并与湖北省政府门户网站链接、接受公众监督。
三、以此为鉴,举一反三,在以后的部门预决算年度信息公开中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厉行节约规定及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要求,做到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真实完整、及时有效。
特此报告。
中共湖北省委省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7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