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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2017年度省直机关“党建工作先进单位”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5-22 点击次数:

鄂直工发〔2018〕9号

省直各单位: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今年将开展第七届(2016-2017年度)省直机关"党建工作先进单位"的评选表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通过开展评选表彰工作,推动省直机关各级党组织牢固树立抓好党建工作是最大政绩的理念,强化省直单位党组(党委)、机关党委和党支部抓机关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不断提高机关党建工作的质量,推动省直机关党建工作走前头、作表率,营造比学赶超、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为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评选标准及评分办法

  1.责任落实好。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严格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全面落实《中共湖北省委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省直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鄂发〔2016〕3号)要求,实行清单制管理,健全党组(党委)书记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机关党委推进落实、行政负责人"一岗双责"的责任体系,落实"三级联述联评联考"实施办法,扎实推进党组(党委)、机关党委、党支部、党员"3+1"党建主体责任的有效落实。

  2.组织建设好。持续深化"五个要素""五个体系"建设,突出政治功能,切实把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坚强战斗堡垒。科学设置基层党组织并按期换届。加强机关党委和支部(总支)委员会自身建设,注重发挥党委委员和支部委员作用。坚持和完善"支部建在处室、处长担任书记"工作机制。加强直属单位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领导和指导。扎实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3.制度执行好。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党内各项制度,提高机关党建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坚持每月开展一次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将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与"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有机融合。落实《湖北省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办法》,执行一学一报制度和半年报告制度。

  4.活动开展好。结合自身实际,丰富活动载体,增强党建实效。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不断加强理论武装。持续开展"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和"红旗党支部"创建活动。坚持党建带群建,领导和指导机关工青妇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

  5.保障机制好。工作机构健全,选优配强机关党委书记、专职副书记、机关纪委书记和专职党务干部。机关党建活动经费列入行政经费预算,保障开展工作需要。有规范适用、功能完备、管理规范、使用充分、相对独立、能满足党员需求的活动场所。

  6.纪律作风好。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一岗双责",持之以恒反"四风 ",带头转变机关作风。围绕服务湖北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民生保障、服务脱贫攻坚,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党员作风优良,在本职岗位建功立业,成效明显,业绩突出。

  考评按百分制确定分值。具体考评计分办法为:结合评选标准,将省直单位2016年度和2017年度党建综合考核结果进行转化作为"基础分"。对中央巡视组、省委巡视组巡视反馈的问题、工委问题清单所指出的问题,以及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省直机关工委重要工作部署不力、整改不到位的,经核查确认后实行"倒扣分"。在综合"基础分"和"倒扣分"的基础上计算出综合得分。

  有"一票否决"情况的不得评为先进单位。

  三、评选表彰程序

  "党建工作先进单位"评选表彰按照自查申报、组织核查、综合评分、征求意见、会议决定、审核公示、通报表彰等程序进行。

  四、有关要求

  "党建工作先进单位"的评选表彰,是省直机关党建工作的一件大事,省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精心组织。要按照评选标准,对本单位开展"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活动进行自下而上的"回头看",积极开展自查,认真搞好总结。要通过评选表彰推进工作,提升机关党建质量。要把评选表彰与即将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题教育相结合,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相结合,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相结合,与完成省委年度重要工作相结合,确保评选表彰工作取得实效。要坚持严格标准,实事求是,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保证评选表彰工作严肃、科学、规范、有效。要加强宣传,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培育发现和宣传推广一批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

  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对照评选标准和自查情况,自愿申报党建先进单位或合格单位(候选),于6月4日前将书面申请报告(附2000字以内申报材料)报工委组织部(联系人:曾伟,电话:87231005;覃志,电话:87237072),逾期不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中共湖北省委省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8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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