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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省直机关开展省级文明单位届中考核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5-22 点击次数:

鄂直工办〔2018〕7号

省直各部门机关党组织:

  为深入贯彻省委书记蒋超良同志在全省精神文明建设表彰暨文明创建推进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文明办《关于做好省级文明单位届中测评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深化省直机关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提升创建工作质量,推动省直机关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增活力上台阶。经研究,近期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将在省直机关组织开展省级文明单位届中考核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5月下旬-7月上旬。

  二、考核目的

  认真总结2017年以来省直机关文明创建工作的经验做法,查找突出问题,分析原因。研究修改《省直机关文明单位管理办法》、《湖北省直机关文明单位考核验收细则》。完善竞争机制,建立淘汰机制,提升创建管理水平,为届终申报评比考核提供依据。

  三、考核对象

  受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归口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管理的2015-2016年度省级文明单位。

  四、考核内容

  对照《湖北省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鄂发〔2015〕6号)、《省级文明单位测评体系》(鄂文明办文〔2016〕13号),重点围绕组织领导、工作专班、计划安排、制度落实、经费保障、活动载体、创建成效等内容考核。

  五、方式方法

  采取单位自评、重点抽查、综合评价、情况通报的方式进行。

  1.单位自评。省直各单位围绕考核内容,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认真开展自查打分,填写《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自评表》,并指导督促所属单位中的省级文明单位做好自评工作。

  2.重点抽查。省委省直机关工委成立专班,在各单位自评的基础上,深入省直部分单位,采取听取汇报、实地考察、查阅材料、座谈调研等方式进行考核。配合省文明办对省直机关文明单位的抽查。

  3.综合评价。根据各单位自评情况、重点抽查情况、平时掌握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届中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届省级文明单位、省直机关文明单位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4.情况通报。考核结束后,由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形成书面材料,并以专题报告形式报送省文明办,同时下发情况通报。

  六、工作要求

  届中考核是省级文明单位、省直机关文明单位考核的重要环节。省直各部门机关党组织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认真开展本单位文明单位届中考核工作。要突出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高标准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开展自查、自评、测评工作。要以届中考核工作为契机,使考核工作成为总结经验、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的过程,推动机关及直属单位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不断提升文明单位的创建管理水平。

  请省直各单位于6月5日前集中将本单位本系统的《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自评表》(含电子版)报省直机关工委宣传部402室。

  联系人:张晓亮 联系电话:87231752,13607197944

  邮 箱:530765781@qq.com

  附件: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自评表

中共湖北省委省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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