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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机关“红旗党支部”创建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日期:2023-04-10 点击次数:

  近日,省委直属机关工委修订出台了《省直机关“红旗党支部”创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抓好《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推动省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深入领会《办法》精神,掌握《办法》内容,推动《办法》落到实处、见到实效,现就《办法》修订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办法》修订的背景和过程

  省直机关“红旗党支部”创建活动,是近年来省委直属机关工委着力打造的特色鲜明的党建工作品牌,经过实践检验行之有效,并深受省直机关各级基层党组织欢迎。自2015年以来,工委每两年于“七一”期间,对省直机关创建“红旗党支部”活动进行一次评选表扬。2020年12月,省委直属机关工委制定印发了《省直机关“红旗党支部”创建管理办法(试行)》(鄂直工发〔2020〕11号),对加强省直机关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提高机关党支部建设质量,推动省直机关“红旗党支部”创建活动制度化规范化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该《办法(试行)》的有关内容条款也面临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需要进行修订充实完善并正式施行《办法》。

  3月中旬,工委对《省直机关“红旗党支部”创建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办法(征求意见稿)》。3月23日,将《办法(征求意见稿)》印发省直各单位、工委机关各处室、纪检监察工委以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省委组织部有关处室)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我们充分吸收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并对《办法(征求意见稿)》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办法(送审稿)》。4月6日,工委书记办公会集体研究审定了《省直机关“红旗党支部”创建管理办法》。4月10日,正式印发省直各单位机关党组织。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新修订的《办法》共分为6章16条,具体内容详见《办法》全文。

  第一章为总则,共3条。第一条为制定依据和目的,第二条为省直机关“红旗党支部”的含义,第三条为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这次修订,将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机关党建促先行等内容充实到制定依据和目的中来,将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到的“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牢记‘三个务必’,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将2023年全省机关党建工作会议上提到的“模范机关建设、清廉机关建设”“创、新、活、动”理念等内容充实到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上来。

  第二章为“内容和标准”,共1条,详细阐述“红旗党支部”的“六强”标准。这次修订,结合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党中央和省委关于机关党建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重新归纳和提炼了省直机关“红旗党支部”新的“六强”标准(即“政治功能强、组织队伍强、制度机制强、服务大局强、示范带动强、纪律作风强”),并充实完善了相关内容,对每一“强”的具体内容作了新阐述,写入新修订的《办法》中。

  第三章为“申报与评选”,共3条。第五条明确了申报的基本条件;第六条明确了不得申报的“负面清单”;第七条明确了申报评选的六个基本程序。其中,将申报“红旗党支部”的资格条件为“成立一年以上”的党支部,修改为“成立二年以上”。主要考虑“红旗党支部”的创建需要一个深化的过程,一般情况下,一个支部成立至少需要两年时间才能出经验、创典型。根据纪检监察部门提供的修改意见,修改了第六条关于在申报届期内不得参与申报“红旗党支部”的负面清单的表述。对第七条中关于征求有关部门一票否决的规定进行了调整。

  第四章为“命名与管理”,共5条。第八条明确了评选的频次、授牌规定;第九条明确了“红旗党支部”实行动态管理规定;第十条明确了复核复查的有关规定;第十一条明确了在“红旗党支部”称号存续期间及时作出撤销称号处理的几种情形;第十二条明确了被撤销称号的党支部重新创建的有关规定。其中,这次修订删除了要求省直各单位每年结合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对往届“红旗党支部”进行自查复核等内容。主要考虑是对往届“红旗党支部”每两年开展一次复核复查,与本届“红旗党支部”评选同步进行即可。没必要要求省直单位每年向工委报送自查报告,避免形式主义,同时减轻基层负担。对第十一条中关于在“红旗党支部”称号存续期间及时作出撤销称号处理的第二种情形添加括号内容、作了补充说明。

  第五章为“激励机制”,共2条,分别从对支部集体和对支部书记、支部委员两个主体的激励措施,以及先进事迹宣传等方面进行规定。

  第六章是附则,共2条。

  三、《办法》的主要特点和意义

  这次《办法》的修订,紧扣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对机关党建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围绕落实支部工作条例、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注重总结前四届“红旗党支部”创建活动和《办法(试行)》实施以来的经验做法,探索出一些行之有效、务实管用的“红旗党支部”创建管理办法。主要体现以下特点:

  一是体现政治原则性。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把《办法(试行)》实施以来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党建工作的重要部署和指示批示精神,把工委2022年以来的重要工作部署要求等写进《办法》,体现在有关章节中,进一步夯实“红旗党支部”创建管理的政治基础。

  二是体现体例完整性。按照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形式上,以办法的形式,进一步明确了章、条、款内容,体现了从试行到正式施行的变化;在内容上,树立全周期管理理念,以严谨的逻辑,从目的意义、主要含义、主要原则、内容标准,到评选与申报、命名与管理,再到激励机制和附则,体系完善。

  三是体现可操作性。既贯彻落实支部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又结合实际、突出重点,不搞繁琐哲学,做到简便易行、一目了然、便于掌握,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四是体现问题导向。聚焦解决近年来在“红旗党支部”创建活动存在的突出问题,补短板、强弱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创建评选工作。既注重总结提炼工委以往的成功经验做法,又注重参考中直机关工委和外省机关党建的好做法,重新修订充实完善了“六强”标准、申报、评选、命名、复核等内容。

  新修订的《办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党章党规,对省直机关“红旗党支部”创建管理作出全面规范,是新形势下省直机关各基层党组织开展“红旗党支部”创建和评选工作的基本遵循。《办法》的修订和实施,对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加强省直机关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增强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动省直机关“红旗党支部”创建活动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全面提高机关党建质量,推进“机关党建促先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共湖北省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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