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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方针和基本原则

发布日期:2012-12-14 点击次数:
    
    1988年,全国组织工作会议提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是:“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
    “坚持标准”,是指发展党员必须严格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不能降低标准或另立标准。
“保证质量”,是指在工作上要正确处理数量与质量、需要与可能的关系,把质量放在第一位,严格把好“入口关”,确保发展党员质量。
    “改善结构”,是指发展党员要注意结构合理,逐步改善党员队伍的文化结构、年龄结构和分布状况,以利于更好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
    “慎重发展”,是指必须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严格履行入党手续,防止把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吸收到党内来。
    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是指对没有入党要求的人不能采取说服动员的方式,使其在并非自愿的情况下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是指对入党积极分子要逐个进行考察和审查;发展入党时,要逐个履行入党手续;支部大会讨论时,要逐个进行讨论和表决;党委审批时,要逐个进行审议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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