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名通常与其他组织处理一并进行。按党章和有关规定,以下党员应当予以除名:
(1)党员要求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
(2)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把他除名;
(3)被认为是自行脱党的党员,由支部大会决定将其除名;
(4)进行党员登记时,对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不予登记,宣布除名。
除名不是党纪处分,与开除党籍有原则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