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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除名的处理

发布日期:2012-12-14 点击次数:
    

    除名通常与其他组织处理一并进行。按党章和有关规定,以下党员应当予以除名:

    (1)党员要求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

    (2)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把他除名;

    (3)被认为是自行脱党的党员,由支部大会决定将其除名;

    (4)进行党员登记时,对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不予登记,宣布除名。

除名不是党纪处分,与开除党籍有原则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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