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工作会议召开后,省残联党组理事会迅速部署学习贯彻工作,研究相关措施,将会议精神落到实处。
一是迅速组织学习贯彻。7月23日上午,省残联召开党组会议,省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陶慧芬、纪检组长张雪分别介绍了工作会议概况,传达学习了工作会议精神,全文学习了省委书记李鸿忠和省纪委书记侯长安两位省领导的讲话。7月28日,省残联召开理事长办公会扩大会议,会议就省委书记李鸿忠和省纪委书记侯长安两位省领导的讲话进行了学习传达,进一步组织全体会领导、机关各处室处长及直属单位负责人学习了工作会议精神。同时,将两位省领导讲话列入8月份党支部学习内容,组织全体党员在党支部会议上学习讨论,深刻领会当前中央和省委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新形势,了解省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制度安排,强化党内监督意识。
二是采取切实措施,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一是做好重点项目风险点预防工作。根据中央、省委的新要求和残联职能的变化,我们针对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全面梳理廉政风险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分析找出风险点和腐败易发环节,针对性地制定防范措施,并落实到具体岗位责任人。二层层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落实责任。党组书记、理事长陶慧芬分别与分管领导签订了党风廉政责任书,分管领导与分管的处室及直属单位负责人签订了党风廉政责任书。规定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负责人作为党支部书记对本支部的党风廉政工作履行主体责任。全会形成了人人肩上有责任,级级抓落实,纪检组负责监督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局面。
三是落实纪检组长在党组成员中排序要求。省残联根据省委、省纪委要求,及时召开党组会议,决定纪检组长在党组成员排序中排在党组书记、理事长之后,其他党组成员之前;不再分管机关党委、新农村建设、“三万”活动等工作,专职主抓纪检工作。
四是为加强“两个责任”的落实,省残联决定成立机关党委纪委,配置兼职纪委委员,并在各党支部中确定一人为纪检员,负责支部纪检工作,以建立完善的纪检队伍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