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根据《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履行行政监管职责“再监督”试点工作方案》,为加大再监督力度,省局纪检组监察室会同局直机关党委组成2个案件回访组,在稽查分局和食品监督分局全年办理的66件食品药品违法违规案件中随机抽取了4宗案件进行“再监督”回访。
这4宗案件是:武汉乐康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劣药氢溴酸右美沙芬口服液案、武汉爱民制药有限公司违规生产注射用七叶皂苷钠案、湖北午时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生产经营“解酒灵口服液”案件、湖北李时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胶丸糖果系列食品案件。
按“再监督”试点方案和案件回访有关要求,回访组对案宗进行解读分析,找准回访工作的节点,做好回访准备。到企业后,通过查阅相关资料、找企业涉案有关人员调查、同企业领导层谈话、填写调查问卷等方式,着重了解省局机关办案人员办案程序、执法依据、自由裁量权的使用和办案廉洁性等情况。受访企业按客观、公平、自愿原则填写了《行政处罚案件回访调查表》和相关说明材料,对省局办案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回访情况表明,监管执法人员调查取证程序规范,调查工作认真负责,办案态度端正,言行举止文明。在执法过程中,省局监管执法人员在指出企业违法事实的同时,宣讲了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帮助企业整改提高。回访中未发现执法监管人员有“吃拿卡要”现象,食宿自理已成常态化,廉洁自律意识强。
在回访过程中,回访组收获了企业对行政监督执法的一些意见和建议。一是在办理投诉举报类线索案件中,应详细了解举报者动机和目的,排除干扰,在不影响合法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情况下进行调查处理,做到快处快结。二是规范自由裁量空间,拿出自由裁量的具体细则和应用程序。三是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对企业进行政务公开信息知识培训,让企业熟练运用办事指南,方便接受社会监督。四是进一步规范执法文书书写,提高文书的应用质量。
这次回访,有效履行了纪检监察机关对行政执法案件的监督,增强了与监管企业的交流沟通,掌握了“再监督”第一手资料,为“再监督”的全面开展进行了探索。下一步将建立完善案件回访制度,加大案件回访力度,对大案要案做到在处罚决定行政复议申诉期内进行回访,努力促进行政执法监管的合法公平,提高行政监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