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部门工作 > 清廉机关 > 省直动态

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四个不放松”严明节日纪律

发布日期:2021-12-30 点击次数:

  2022年元旦、春节将至,为维护风清气正节日氛围,深入推进清廉机关建设,省人大常委会机关聚焦节日风气、立足工作实际、统筹疫情防控、严防“四风”问题,对机关全体党员干部明确提出“四个不放松”要求。

  一是严把政治定位不放松,自觉履行主体责任。要求机关各党支部及负责同志牢牢把握“四个机关”建设要求,持续增强捍卫“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用实际行动保障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二是严守防疫规定不放松,切实加强个人防护。重申机关“五个不得”纪律要求,即:不得瞒报漏报迟报错报情况、不得以任何借口妨碍干扰破坏疫情防控工作、不得信谣传谣随意发表涉疫相关言论、不得未经批准举办或参加规模聚集性活动、不得在办公区域因私会客。

  三是严肃节日风气不放松,倡导良好社会风尚。坚决纠治影响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带头转作风树新风,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自觉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严格家教家风,推动移风易俗。

  四是严防节日腐败不放松,持续筑牢廉洁防线。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严防由风变腐、风腐一体和隐形变异问题,持续释放从严信号。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导航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邮箱登录
中共湖北省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版权所有
鄂ICP备15000408号-1
技术支持:荆楚网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