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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省直机关2015-2016年度省级文明单位申报、推荐和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11 点击次数:

鄂直工办[2017]10

 

省直各部门文明办:

根据湖北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2016年度省级文明单位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鄂文明办文[2017]10号),现就做好省直机关2015-2016年度省级文明单位申报、推荐、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新申报对象。党组织隶属关系在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的部门和单位,本届创建文明单位工作中示范作用明显,领导班子坚强有力,业务工作实绩显著,创建工作扎实有效,思想道德风尚良好,文化建设切实加强,民主管理科学规范,内外环境和谐优美,公益活动积极参与,且连续获得上两届省直机关文明单位或区级最佳文明单位称号的部门和单位,可作为新申报省级文明单位的对象。

2复查对象。上届表彰的省级文明单位。

3.一票否决。在申报届期内(2015-2016年度)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不得参与新申报,复查确认的单位直接“一票否决”。

1)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有2名班子成员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发生严重违纪和违法的以及领导班子存在其他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事项的;(2)单位发生重大治安案件以及存在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事项的;(3)单位存在环境保护“一票否决”事项的;(4)单位员工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以及存在其他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事项的;(5)单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负有责任的。

二、申报程序

1.申报推荐。省级文明单位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统一由省直各部门机关党组织以专题报告,向省委省直机关工委提出申请;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组织考核,再向省文明委推荐。各单位在申报前要认真自查,不得弄虚作假,发现存在隐瞒作假行为立即取消申报资格。各部门申报推荐的省级文明单位,要经部门党组(党委)研究同意。

2.测评把关。省直各部门机关党组织对照《湖北省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省级文明单位测评体系》对申报单位(新申报、复查)进行逐一考核测评,填写创建工作评价表(见附件3),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可集中征求意见),严格审查把关。各部门要认真执行中央文明办联合多部门出台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相关文件,加强与各级信用体系建设部门沟通,掌握申报和复查单位信用状况,依法依规采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

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在正式向省文明委上报推荐名单前,将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在省级主要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评议和监督。

519日前,各部门要将2015-2016年度省级文明单位申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各申报单位的申报表(见附件2)及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评价表等相关材料(见附件3)(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均一式两份),一并报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宣传部,逾期视为弃权

三、有关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申报推荐工作。各部门要把申报推荐工作作为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进文明湖北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精心组织,扎实推进。

2.严格审核把关。各部门要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广泛倾听各界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对推荐的单位进行指导和监督,真正把那些创建成绩突出、工作基础扎实、示范作用明显、群众认可度高的先进单位推荐上来。

3.不断提升工作水平。各部门要以申报推荐工作为契机,促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发展,使申报推荐过程成为总结经验、改进工作、进一步提高创建工作水平的过程。

联系人:胡振刚 电话:87237065;张晓亮 电话:8723175213607197944,报送邮箱:gdp222@126.com

 

附件:1.2015-2016年度省级文明单位申报情况汇总表

2.2015-2016年度湖北省文明单位申报表

3.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评价表

  

中共湖北省委省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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