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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地税局推行行政审批改革 服务经济税收发展

发布日期:2014-08-20 点击次数:
    

    近几年来,湖北省地税局围绕中心,服务中心,顺应税制结构调整趋势,转变税收征管方式,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还权还责于纳税人,实现了治税理念大升级、管理效能大提速、政风行风大转变,受到了广大纳税人好评和欢迎。

主动放权,发起自我革命

    改革是我国目前最大的红利,行政审批制度是行政体制改革的切入点和突破口。

    “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与纳税人需求之间仍有差距,没有真正达到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其根本原因就在于体制机制的束缚,以税务机关为中心进行制度设计,过分强调税务机关的管理职能, 使得很多本该是纳税人自主决定的涉税事项,由税务机关介入和干预,严重影响了纳税人的主体地位,造成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地位的不平等。” 这是省地税局主要领导在调研中听到的意见。

    通过深入细致的调研,省地税局党组一班人认为,必须在体制机制上大破大立,解决制约征纳关系的根本性问题。即:打破以税务机关为中心的思维惯式,纳税人依法办理的涉税事项,除少数事项必须依法实行限时办结外,其它的只要纳税人信用良好,并符合办理条件,由办税服务厅受理并办结,事后再进行申报资料和实际调查结果的对比核查;对因纳税人提供虚假或错误资料而事后未通过的,进行事后追究。

    概括起来就是“诚信推定、条件受理、当场办结、窗口出件、事后核查、违规受罚”。在此基础上,积极构建相互平等、彼此信赖、真诚合作的征纳关系,做实纳税服务这一核心业务提供了有效载体,使税务部门在助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中发挥出更大作用。


创新举措,改革审批制度

    日前,湖北赤东建筑集团办税人员到蕲春县地税局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不到5分钟,相关事项办妥。“办理这些业务,以前分别要找管理科、业务科室和分管领导签字,前后要跑一天以上,现在直接在办税窗口办理,非常方便。”该公司办税人员高兴地说。

    省地税局政策法规处处长朱国鑫介绍,按“能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尽量取消,能下放的尽量下放”的原则,纳税申报类、税收减免类等6大类涉税事项全部前置到窗口受理,行政审批的时限缩短了近一半。同时,该局明确要求对已明确取消审批的事项,坚决贯彻执行,不得变相审批。以减免税审批为例,除4项法律法规规定实行报批方式管理的以外,其他减免税审批事项一律实行备案方式管理。

    “能够在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当场办结;过去需要限时办结的,现在可以先行办理,后台审核时发现不实情况再纠错。”省地税局征管处副处长周红兵介绍,在推行“一站式”办税的基础上,他们将审批权限前置到办税服务厅。

    在办理时限方面,该局对依纳税人申请的涉税审批事项,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和能在网上受理的事项以外,统一由办税服务厅受理,按规定的程序办结后通知纳税人。对依纳税人申请的涉税审批事项,除发票依法审批、延期缴纳税款审批和报批方式管理的减免税审批事项以外,其他事项均要求实行当场办结。


守土有责,完善后续管理

    “我局将优化税收征管机制作为改革审批制度的路径,按照依申请和依职权划分全部涉税事项,以优化服务和纳税人自主申报纳税为基础,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税源分类分级管理为突破口,以重点税源管理为着力点,以信息化为支撑的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朱国鑫处长进一步介绍。

    通过改革,纳税人依法自主评定申报事项,自觉履行申报纳税义务,对申报纳税行为负法律责任;地税机关为纳税人实现申报纳税提供方便和帮助。受理申报纳税后,地税机关对纳税人的申报纳税情况进行税收评定,开展税务稽查。对不依法履行法定纳税义务的,地税机关采取税收保全、强制执行等措施实施强制征收。纳税人对地税机关的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获得法律救济。

    为了构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长效机制,从2013年3月起,该局按照征管改革和信息化管理的最新要求,通过集中团队攻关,组织编制全新的《湖北地税系统涉税费事项工作规程》及《业务需求》,并于2014年7月3日印发全系统执行。涉及征管类,税政类,法规类,社保类,票证核算类5个大类,375个涉税事项,192项业务需求。完成与工作规程、业务需求相匹配的税收征管岗责体系修订工作,涉及26个岗位和1146个角色;修订、新增表证单书100余份,表证单书总数为405份,以健全的保障措施确保行政审批改革措施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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