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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发布日期:2014-11-05 点击次数:
    

    10月31日,省物价局集中组织全省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物价局长,局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单位副处以上干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局党组书记、局长谢连平同志主持并学习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就下一阶段的物价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物价局长围绕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党风廉政建设、依法行政和“法治物价”、价格改革等方面踊跃发言,开展了热烈讨论。

    大家一致认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胜利召开意义重大,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工作任务,提出了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回答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关系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作出了全面部署。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纲领性文件,对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将发挥重大作用。

    谢连平同志强调指出,全省物价系统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广泛开展学习讨论活动,全省物价干部要认认真真学习《决定》全文,深刻领会全会精神实质。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好表率,带头学习、带头撰写学习体会和理论文章。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和深化作风建设结合起来,与落实主体责任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与深化物价工作改革和谋划物价事业发展结合起来,争做“两为”干部,坚持依法执政、依法治价,积极推进法治物价建设进程。为建成支点、“五个湖北”建设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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