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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举办依法行政培训

发布日期:2014-12-02 点击次数:
    

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打牢法治物价工作基础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推动我省法治物价工作向纵深发展,根据《湖北省物价系统2011—2015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要求,11月21日下午,省物价局在十四楼会议室举办了依法行政培训,专题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此次培训内容作为局党组中心组(扩大)第九专题理论学习的活动主题,在家的局领导以及全局干部职工共计100余人参加了学习培训。本次学习培训活动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古新功同志主持,特邀湖北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侯江波同志进行授课。培训主要从依法行政的角度解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通过生动的案例和古今中外的法治理念对比,重点对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和法治湖北建设的理论与实践等内容,进行了深入分析和精彩讲解。

    培训中,侯主任首先以“一条依法治国基本经验; 一个依法治国总体目标;五大依法治国原则;六大依法治国任务;法治中国建设宏伟蓝图的十大亮点”为主线,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进行了精彩解读。其次简要回顾了中外法治理念的诞生与发展,引导大家正确理解我国的依法治国方略,明确中国的依法治国特点和具体目标。最后,侯主任以“努力践行依法治国方略对我们工作的本质要求”为主题,对我省的法治物价建设工作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在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进一步增强推进法治物价建设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二是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物价事务的能力水平。三是要从自身做起,不断提高我省物价系统公职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

    古局长在主持学习培训时强调,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是我们依法治价、依法行政的基础,是做好物价工作的基本保障,也是建设“五个”湖北的重要内容。我们一定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积极履行职责,深化价格改革,开拓进取,求是创新,扎实工作,努力开创我省法治物价建设工作的新局面,为充分发挥价格职能促进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的作用,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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