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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海关推出战疫情助复工稳外贸二十条措施

发布日期:2020-02-23 点击次数: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有效降低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的影响,2月20日,武汉海关对外发布“战疫情助复工稳外贸二十条措施”,按照“特事特办、从简从快、第一时间通关放行”原则,全力保障进口防疫和民生物资快速验放,以最大力度、最高效率、最优举措,在海关业务的各环节、全流程发力,帮扶企业复工复产,支持湖北外贸平稳发展。

  “二十条措施”分为确保防疫物资快速通关、优化流程提高通关效率、服务企业助力复工复产、宽严相济依法办案、深化改革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等五个方面。

  防疫物资通关“再提速”

  武汉海关开辟“绿色通道”和专用窗口保障防疫物资7×24通关“零延时”“无障碍”,紧急情况下允许先登记放行再补办手续。对进境旅客携带个人物品和邮递物品中涉及疫情防控物资的,在自用合理范围内适度从宽快速放行。对特殊防疫物资如酒精、消毒液,仅实施危险货物包装和特性标识查验;对于因疫情防控原因急需进口的医用诊疗设备,经主管海关同意,可以免于目的地检验;特殊物品可凭省级药监部门的证明免于卫生检疫审批。对进口符合税收优惠政策的防疫物资,快速办理减免税手续,对已征收的税款予以退还;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对进口免税防疫物资,不实施对美加征关税措施;对直接用于抗疫的加工贸易捐赠货物,凭加工贸易企业申请先登记基本信息放行,事后办理核销手续。

  武汉海关关员快速验放捐赠防疫物资

  企业办理手续“再简化”

  武汉海关大力推行业务在线办理,集中公布“多证合一”“全程网办”“掌上办理”事项,引导企业 “网上办、掌上办、预约办、邮寄办”,灵活采取“远程查验”“集中查验”等多种方式查验,减少开箱,提高机检比例,查验时收发货人可免于到场,对同时需要进行口岸查验和目的地查验的进口货物,除特殊情况外允许合并实施。实施“银关保”“关税保证保险”等多种形式担保,扩大电子保函“银关通”适用银行范围。疫情防控期间,防疫物资生产经营企业涉及稽(核)查的,暂停实施稽(核)查作业。

  往日热闹的报关大厅里没有了办事群众,关员根据企业网上提交的资料,正在处理业务

  服务复工复产“再升级”

  武汉海关开展“牵手行动”,牵手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指定专人担任协调员,实施“一地一策”“一企一策”为企业量身定制个性化服务措施。根据复工日期延长税款缴纳、手册核销等办理期限,按规定减免滞纳金和滞报金。对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从境外进口的自用合理数量疫情防控物资,按照办公用品范围管理。为在鄂工作的外籍人员从境外返鄂时携带进境的行李物品提供通关便利。多渠道收集各国(地区)因为疫情对湖北省实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研究应对策略,指导企业应对疫情相关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2月21日,汉口海关东西湖园区监管科现场连续作战9个小时至晚上11点,完成12个45尺冷藏集装箱出区入区手续,帮助企业快速转运货物

  从快办案质效“再提升”

  武汉海关还提出宽严相济依法办案,对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案件依法依规从快处理,最大限度降低办案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一方面引导企业主动披露,对主动披露且被海关处以警告或者50万元以下罚款的行为不列入海关认定企业信用状况的记录;另一方面对进口假冒伪劣防疫物资、固体废物走私和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走私等走私违法行为加大打击力度,保障质量安全和生物安全;严防“洋垃圾”利用疫期通过伪报、瞒报、夹带等方式进口,坚决把“洋垃圾”拒于国门之外。

  口岸营商环境“再优化”

  武汉海关全面推广“两步申报”“两段准入”改革,提高“提前申报”比例,推行“进口卸货直提”“出口抵港直装”通关模式;实施转关作业无纸化,快件申报无纸化;压缩检疫审批时长,对符合要求的申请随报随批;优化出口前监管,提供便捷出证服务;全力压缩整体通关时间,落实口岸提效降费措施,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关员在荆州盐卡港查验一批进口的精致腰果酚

  附:“二十条措施”具体内容

  一、确保防疫物资快速通关

  (一)给予通关最大便利。在各通关现场开辟“绿色通道”,确保防疫物资7×24小时无障碍通关、“零延时”通关,做到随到随检,即到即提,紧急情况下,可先予登记放行,再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对进境旅客携带个人物品和邮递物品中涉及疫情防控物资的,在自用合理范围内适度从宽快速放行。

  (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进口符合税收优惠政策的防疫物资及生产所需设备、原材料等相关商品,快速办理减免税手续,对免税防疫物资已征收的税款予以退还;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对进口免税防疫物资,不实施对美加征关税措施;对直接用于抗疫的加工贸易捐赠货物,凭加工贸易企业申请先登记基本信息放行,事后办理核销手续。

  (三)简化海关作业手续。对特殊防疫物资如酒精、消毒液,仅实施危险货物包装和特性标识查验,根据进口商和使用单位的安全声明快速审核放行;对于因疫情防控原因急需进口的医用诊疗设备,经主管海关同意,可以免于目的地检验;对涉及新冠肺炎治疗、预防、诊断的疫苗、血液制品、试剂等特殊物品,可凭省级药监部门的证明,免于卫生检疫审批。

  (四)优先办理检验检疫。对进口疫情防控物资,加快进境检疫审批,涉及查验检测的优先实施查验、安排检测,快速完成合格评定;对已获得第三方检测报告认可或认证的进口消费品,凭进口商的质量安全合格声明,免于实验室检测。

  二、优化流程提高通关效率

  (五)推行业务在线办理。扩大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应用范围,企业可网上办理企业注册、备案和注销业务;对企业注册信息发生变更的,除企业名称需要通过网上提交变更申请外,其他注册信息暂无需申请变更,待疫情结束后再行办理相关手续;推广汇总征税、自报自缴,以及原产地证书自动审核、自主签发、自助打印;集中公布“多证合一”“全程网办”“掌上办理”事项,多渠道全方位引导企业 “网上办、掌上办、预约办、邮寄办”。

  (六)优化海关查验方式。灵活采取“远程查验”“集中查验”等多种方式查验,减少开箱,提高机检比例;收发货人可免于到场,委托监管场所经营人、运输工具负责人协助海关查验,或通过电子邮件、电子平台等方式告知海关无法到场,海关直接实施查验;对关区内同时有“口岸事中”“目的地事中”双查指令的进口货物,除必须在口岸完成检验检疫作业要求外,允许经目的地海关确认的企业自主选择在口岸或目的地一次性合并实施。

  (七)调整稽(核)查作业模式。疫情防控期间,防疫物资生产经营企业涉及稽(核)查的,暂停实施稽(核)查作业,因特殊情况确需实施的,可通过各种电子方式交换信息、报送材料,先行开展网上稽(核)查,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

  (八)实施多元化担保。协调省内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为企业提供费用优惠、高效便捷的保函和保单等多种担保方式选择,扩大电子保函“银关通”适用银行范围,鼓励企业选用银关保、关税保证保险等多元化担保形式,指导企业远程(网上)办理保单,先通关后缴税。

  三、服务企业助力复工复产

  (九)延长税款缴纳和滞报金征收期限。对于缴款期限届满日在2020年2月3日至湖北省政府公布复工日期期间内的税款缴款书,可顺延至复工之日后15日内缴纳,已产生的滞纳金可以减免;对有关进口货物的滞报金,起征日顺延至湖北省政府公布的复工日期,符合规定的予以减免。

  (十)允许加工贸易延期办理手续。加工贸易企业因延迟复工造成超期核销的,主管海关予以延期6个月,企业事后补办相关手续;企业办理深加工结转、内销征税等因疫情防控原因超过规定时限的,可延期办理相关手续;在2020年6月30日前,除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外,对于租赁厂房设备、首次开展加工贸易业务、手册延期2次及以上等情形,原则上不要求提供担保。

  (十一)简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对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从境外进口的自用合理数量疫情防控物资,纳入企业办公用品范围进行管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加工和物流配送企业,可适用集中申报免担保和“四自一简”的监管措施。2020年第一季度,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监管场所内集中申报业务办理时限可顺延1个月。对保税库看货成交棉、绿卡棉和埃及棉,同时进口合同也无索赔条款,仅查验包装,免除实验室品质检验。

  (十二)开展“牵手行动”。海关牵手重大项目、重点企业,指定专人担任企业协调员,实施“一地一策”“一企一策”,量身定制个性化服务措施;重点帮扶省内防护物资生产企业,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助力企业尽快复工复产;对于企业急需的进口货物,因受疫情影响暂时未能取得主管部门批文的,凭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准予先凭担保放行。在鄂工作的外籍人员从境外返鄂时,对其携带进境的行李物品提供通关便利。

  (十三)指导企业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多渠道收集各国(地区)因为疫情实施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及相关信息,组织专业人员就疫情相关技术性贸易措施对出口产业的影响进行调查、分析和评估,及时向企业提供境外国家(地区)针对我国疫情采取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积极帮助企业提前谋划,主动采取应对策略,稳定出口市场。

  (十四)加强监测预警。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企业、行业的进出口数据分析力度,发挥海关“数据+研究”辅助决策作用,密切监测疫情对进出口贸易带来的冲击和影响,及时做好预警分析,积极向各级政府和企业提出对策建议。

  四、宽严相济依法办案

  (十五)引导企业主动披露。对疫情期间存在的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网上主动披露,相关材料事后补交,主动披露且被海关处以警告或者50万元以下罚款的行为,不列入海关认定企业信用状况的记录。

  (十六)严厉打击走私违法行为。对进口假冒伪劣防疫物资、固体废物走私和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走私等走私违法行为加大打击力度,保障质量安全和生物安全;继续做好非洲猪瘟等动植物疫情防控,保障进口食品农产品安全;严防“洋垃圾”利用疫期通过伪报、瞒报、夹带等方式进口,坚决把“洋垃圾”拒于国门之外;加强口岸监管反恐维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局。

  (十七)从简从快办理行政处罚。加强协同配合,快速研判案件线索,从速处理涉案货物、物品,大力提高办案效率,对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案件依法依规从快处理,最大限度降低办案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帮扶企业共渡难关。

  五、深化改革优化口岸营商环境

  (十八)深化通关业务改革。全面推广“两步申报”“两段准入”改革,提高进出口货物“提前申报”比例,推行“进口卸货直提”“出口抵港直装”通关模式;实施转关作业无纸化,快件申报无纸化;全力压缩整体通关时间,促进口岸提效降费,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十九)促进进出口做大做强。最大力度保障粮食、蛋奶肉、水产品、水果等生活物资、生产设备、生产性原材料等进口货物快速通关,压缩检疫审批时长,对符合要求的申请随报随批;最高效率保障复工企业出口货物、供港澳产品便捷出口,优化出口前监管,提供便捷出证服务;最有效措施便利运输工具进出境,支持中国湖北-日本关西直航航线和汉欧班列增量扩线,支持 “水铁联运”等多式联运项目发展;推进口岸物流一体化建设,实现货物快速流转。

  (二十)支持综保区和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充分发挥综保区对外开放窗口作用,持续推进落实国发3号文件21条措施;指导宜昌综合保税区加快建设,尽快通过验收封关运作;支持襄阳、黄石、鄂州申报建设综合保税区,支持武汉天河机场设立保税物流中心(B型);充分发挥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试验田”的作用,坚持需求导向加快海关监管制度创新,因地制宜借鉴复制其他自贸试验区先进改革经验。

  来源:武汉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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