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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赴省直机关党员干部教育基地开展学习教育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16 点击次数:
  鄂直工办[2017]12

省直各单位机关党组织:

  20163月,省直机关第一批7个党员干部教育基地挂牌运行以来,在创新教育形式、加强思想建党,使机关党员干部接地气、访民情、受教育、转作风,强化党性锻炼和宗旨教育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受到省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的欢迎。截至去年底,省直126家单位4300多个支部、3.9万名党员到教育基地开展了主题党日活动,收到了良好成效。但也还存在少数单位党组织重视不够,落实不到位,活动缺乏统筹,覆盖面不广等问题。为了进一步规范赴基地开展教育活动,确保活动组织有序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省直各单位机关党组织要严格按照《关于运用湖北省直机关党员干部教育基地开展学习教育活动的通知》(鄂直工办[2016]2号)要求,年初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统一部署,合理安排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支部每年组织12次到教育基地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确保做到全覆盖、常态化、制度化。各支部要将赴教育基地开展学习教育活动纳入党支部年度工作安排,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创建“红旗党支部”活动紧密结合,切实抓好落实。要加强统筹协调,避免出现活动组织“扎堆”现象。建立健全赴教育基地开展活动审批备案制度、联系函制度。开展活动前,必须如实填写赴基地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审批单(见附件2),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各单位党组织须按指定联系方式,提前一周与有关教育基地进行接洽,待教育基地作出安排并予以正式回复后,再组织前往。到基地开展活动,应出具单位联系函(见附件3),并服从基地的统一管理和教学安排,按要求在活动登记簿上进行登记。赴武汉东湖高新区,根据其接待条件,各单位参加活动人员应相对集中(每个批次不少于30人)。省直机关党员干部开展学习教育活动所需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按照《关于规范赴湖北省直机关党员干部教育基地开展学习教育活动经费管理的通知》(鄂财行一发[2016]23号)文件执行。对教育活动中发生的其他合理费用如讲解、敬献花篮、购买学习资料等开支,可从各单位党费中列支。

  二、加强管理,务求实效。各单位赴基地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原则上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实施。活动前应制定具体活动计划,有明确的活动主题、内容及要求。活动中,要注重搞好学习交流,联系工作思想生活等方面的实际,深入开展“听、看、讲,读、写、想”学习教育活动,确保学习效果。活动结束后,支部应将活动开展情况、推荐的体会文章等在一周内向机关党委汇报。各教育基地要进一步加强综合管理,认真做好教学组织、安全保障以及接待等工作,挖掘和整合教育资源,完善菜单式、订单式服务,突出主题,创新形式,切实增强教育的针对性、生动性和实效性,按时统计上报省直机关赴教育基地开展活动情况。

  三、严明纪律,树立形象。省直各单位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赴教育基地开展活动,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精神以及有关纪律要求,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教育目的活动,严禁以任何理由到教育基地范围以外的地方考察,严禁从事与学习教育活动无关的内容,严禁增加基层负担,自觉以普通党员身份接受教育,切实树立和维护省直机关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对不服从教育基地正常教学活动安排,有不当言行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及个人,将予以通报批评,必要时建议所在单位党组织严肃处理。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已在湖北机关党建网和机关党建杂志开设宣传专栏,请各单位积极关注并踊跃提供稿件。省直各单位机关党组织要建立相应工作台账,并及时向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宣传部(省直机关党员干部教育基地管理办公室)报送年度工作计划、活动信息、推荐的体会文章等,每年12月底前,报送全年组织学习教育活动工作总结。省直各单位开展活动情况将纳入创建“红旗党支部”、党建工作先进单位评比表彰和文明创建等考核的重要内容。根据基层意见,工委还将积极拓展教育渠道,适当增设省内外教育基地,不断满足省直机关各单位党组织及党员干部的教育需求。

  附件:1.省直机关党员干部教育基地联系方式

  2.赴省直机关党员干部教育基地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审批单

  3.赴省直机关党员干部教育基地活动联系函

                中共湖北省委省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7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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