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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以“八有”为抓手 助推“清廉机关”建设

发布日期:2022-11-09 点击次数:

  今年以来,市委直属机关工委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纪委监委关于清廉十堰建设工作要求,紧紧围绕“政治生态好、用人导向正、干部作风实、发展环境优”建设目标,充分发挥牵头单位作用,坚持以“八有”为工作抓手,不断丰富建设内容和评价标准,助推市直单位清廉机关建设走深走实、落细见效。

  “有部署、有举措”夯基垒台。聚焦政治生态、用人导向、干部作风、发展环境等重点内容,对创建单位提出机构健全、重点突出、目标明确、任务具体、措施有效的具体要求,重点突出党建引领,做到与目标任务相一致、与中心工作相衔接、与整体推进相协调。印发《市直单位清廉机关建设创建标准》,明确5类14项具体创建内容和标准,推动市直单位把准创建方向,通过以上率下,以机关带系统,科学谋划、精心组织、认真部署、夯实举措,确保清廉机关建设强势开局,扎实推进。

  “有阵地、有氛围”强化保障。以积极创建看得见、摸得着、可感知的清廉机关“有形”阵地为导向,引导创建单位统筹资源,开辟线上清廉文化专题专栏,打造线下清廉文化阵地,营造清廉文化氛围;引导创建单位深入挖掘本单位、本行业的清廉文化元素,扎实开展优良家风传承、清廉文化进机关等活动,培养选树清廉典型,积极打造特色鲜明的清廉品牌,激发党员干部参与清廉机关建设的积极性,提高清廉文化建设的认同感、归属感,确保清廉机关建设有声有色、有形有效;积极推送清廉机关建设动态信息,做好各类报刊及网络媒体的宣传工作,营造清廉机关创建浓厚氛围。

  “有制度、有监督”找准关键。坚持以制度管人管事,突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要求创建单位立足部门实际,建立健全业务工作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干部职工日常监管,持续抓好廉政风险排查、工作机制运行和单位内部管理,着力构筑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印发《进一步加强市直单位清廉机关创建示范联系点工作的通知》和《进一步深化市直单位清廉机关示范点创建工作的几点提示》,健全完善清廉机关建设工作制度,深度融入常态长效机关党建工作机制。指导创建单位健全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及监督机制,及时进行党务政务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让制度从“墙下”到“墙上”,让监督从“有形”到“有效”,确保清廉机关建设有章可循、行稳致远。

  “有成效、有亮点”打造样板。要求创建单位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线,紧扣市委中心工作,突出清廉建设主题,把清廉科室、清廉岗位、清廉窗口、清廉项目等清廉单元创建落到实处,以单元创建影响和带动清廉机关建设,争创有影响、有特色的清廉机关建设示范点,引导创建单位在完成规定动作的基础上,创新工作思路,打造特色亮点,强化宣传推广,及时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工作经验和典型做法,打造特色鲜明的清廉机关建设品牌,确保全市清廉机关建设可圈可点、出新出彩。

  (十堰市委直属机关工委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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