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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实行政检察路上的她力量——省检察院汪小丽

发布日期:2022-09-27 点击次数:
  【最美巾帼奋斗者简介】
  汪小丽,汉族,1984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四级高级检察官。汪小丽从事检察工作十年来,所办案件先后入选“全国检察机关行政检察优秀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十件行政诉讼监督典型案例”,荣立个人三等功1次,入选全国检察机关行政检察人才库,所在办案组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办案团队。
  【主要事迹】

  一、积极投身创新事业,迎难而上显担当
  2012年年初,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在全国率先成立行政诉讼监督处,专门负责行政诉讼监督。汪小丽与其他4名检察人员成为湖北行政检察工作的拓荒者,面对行政检察起步晚、底子薄、力量弱的状况,勇于开拓,积极创新,为做实行政检察贡献力量。
  刻苦钻研,推动构建湖北行政检察工作模式。认真学习落实高检院省院要求,学习先进地区的先进做法,围绕全省行政检察工作格局、办案流程、对下指导模式等开展调研,起草《关于行政诉讼监督队伍的调研报告》、《湖北省检察机关办理督促行政作为、督促起诉案件的规定(试行)》、《全省行政诉讼监督联系点工作制度》、《省院考评各市州分院行政诉讼监督工作细则》、《全省行政诉讼监督工作情况报表样式》等,为推动建立具有湖北特色的行政诉讼监督模式的形成提供科学参考和制度指引。起草的《全省检察机关督促履行职责情况分析》被《检察发展研究》采用。总结近十年业务经验,形成了关于起诉期限的审查、行政检察业务重点介绍等专业讲稿,在全省行政检察业务和办公室工作培训班上授课。
  深入探索,推动行政检察信息化建设。根据检察信息化建设和大数据运用的需求,致力为行政检察的深入发展提供技术支持。2019年湖北省检察院依托政法信息化“1234”工程推进检察机关智能化建设,汪小丽作为“智慧行政检察”项目具体承办人,充分发挥自身办案经验丰富的优势,积极探索借助现代科技手段提升行政检察工作能力。在工作推进中探索办案所需与信息技术相结合的规律,根据行政检察业务量身定制,形成业务需求及规则文件等100余份,计10余万字。目前该平台开发工作总体完成,实现案卡回填、辅助阅卷、智能审查、文书自动生成、案件讨论、卷宗归档、综合数据分析展示等办案智能辅助功能。汪小丽同时还在高检院2.0行政检察子系统研发工作中身兼综合组、业务组组长,高质完成工作,表现突出,高检院两次发来“感谢信”。
  二、恪守公正司法底线,精钻业务护民生
  汪小丽始终坚守办案一线,以求极致的精神、“如我在诉”的态度,通过每一件案件的办理,维护司法公正目标,践行司法为民宗旨。
  敢于监督,维护公法公正。她严把法律适用、事实认定关,办理案件量多质优。对符合监督条件的案件时敢用“刚”,利剑出鞘维护法律权威。在劳动者社会保障领域,提出的抗诉案件改判率达到100%。她办理的杜娟等人诉建始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行政裁决抗诉案,涉及到政府规章与上位法冲突、民事赔偿和工伤保险赔偿竞合问题的处理问题。在行政机关及三审法院都认定案涉情形不属于工伤的情况下,她秉持“工匠精神”精雕细琢,从法律规定和原理深入分析,提出抗诉意见,最终获改判。该案的办理,不仅为案涉劳动者争取到了合法的赔偿权益,而且纠正了法院错误的法律冲突适用,强调行政审判参照规章的具体规则,同时明确了工伤保险双重赔付的标准,维护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十大行政诉讼监督典型案例。她办理的彭某与武汉市某街道办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行政争议案,涉及征地安置补偿领域,较为敏感复杂,她在查明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对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的范围、公共利益与个人隐私保护的把握尺度、“三需要”审查要点作了充分论述,该案成为省院近年来办理信息公开案件抗诉获改判的首例案件。
  心系群众,传递司法温度。案件协调时善用“柔”,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其办理的尚某与某城市规划局行政许可案,提出了“政府工作纪要作为内部公文,不对外发生法律效力,不应作为行政执法依据”的抗诉意见,获法院再审改判。针对该案当事人坚持重建“危房”但依法不被支持的实体诉求,她践行“以我管促都管”,积极与当地政府、街道办、城管等联系,强调案涉房屋危房因素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关注并解决隐患,对个案救济采取具体可行的应对措施。同时通过当面沟通、电话等方式与尚帮华及其家人进行沟通,耐心细致释法说理,最终说服当事人同意通过“收储”或“修缮”的方式解决危房隐患。其办理的房屋强制拆迁引发的行政赔偿监督案,涉诉人数众多,争议持续近十年,社会影响大。在立足法律规定、司法实践说服当事人接受检察机关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后,又主动搭建化解平台,引导被拆迁人放下对抗情绪,提出合理诉求保障其合法权益,最终推动双方当事人就房屋征收和拆迁后的补偿和赔偿事项达成一致,为本案情况类似的其他被拆迁人涉诉案件的后续处理起到宣示和示范作用,彰显了能动履职、司法为民的检察力量。
  三、不让须眉砥砺初心,服务大局展本色
  汪小丽多年来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不退缩,始终保持党员本色,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疫情期间,她巾帼不让须眉,积极投身疫情防控战役,迎难而上,勤勉而为。汪小丽主动申请假期值班并成为首批正常上班人员,积极协助全处的调度、联络,承担防疫任务;2020年4月12日在得知招募接种重组新冠病毒疫苗临床研究招募志愿者的消息后,又第一时间报名,成为了湖北省检察院参加新型冠状病毒疫苗临床研究实验“第一人”。在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期间,她积极响应社区调度,主动报名承担急难险重人少的防疫任务,发挥自身优势参与业委会筹备选举以及物业与居民的纠纷处置,被社区评为“最美下沉党员”。
  风劲潮涌,自当扬帆破浪;任重道远,更需策马加鞭。随着职能范围、监督方式的拓展与多元化,行政检察工作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和挑战,她将一如既往认真贯彻各项部署和精神,不断提升自身业务水平和综合能力,以敢于担当、勇于作为的责任意识,克难攻坚,锐意进取,为湖北行政检察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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