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直党校机党〔2017〕1号
印发《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
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处室、支部:
现将《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湖北省委省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党校机关委员会
2017年1月11日
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
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
实 施 方 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根据《关于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 学习教育方案》(中办发〔2016〕14号)、《关于在全省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 学习教育实施方案》(鄂办发〔2016〕22号)、《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实施方案》(鄂组通〔2016〕99号)及省直机关工委的有关要求,现就我校党支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要求
党支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要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主题,围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求来进行。要按照“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合格党员标准,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查找和解决突出问题,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进一步强化党的观念、提高党性修养,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更好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方法步骤
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一并进行,重点做好以下6个环节的工作。
1.组织集中学习,打牢思想基础。在“两学一做”前段学习的基础上,组织党员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学习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党校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中共湖北省委省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委党校工作的实施意见》(鄂直工发〔2016〕24号)文件精神,掌握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深刻认识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意义,深刻理解每名党员必须在党的组织中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这一基本义务,进一步增强开好组织生活会、搞好民主评议党员的主动性、自觉性。
党支部要在专题组织生活会前,于1月19日(或2月23日)专门组织一次“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关于坚持组织生活会制度、坚持谈心谈话制度、坚持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有关要求,引导党员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参加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正确对待自身存在的不足,正确对待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正确对待党组织指出的问题。
2.开展谈心谈话,广泛征求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党支部班子成员之间必谈,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要广泛谈,提倡党员之间相互谈。谈心谈话要互相掏心窝子、说心里话,相互听取意见,既要交流思想、沟通工作生活情况,又要主动说自己身上的毛病,指出对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特别是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要坦诚接受并相互提醒。党支部书记要带头谈、带头听取意见。
要通过个别谈话、集体座谈、上门走访等多种方式,主动深入地征求党员群众特别是服务对象对支部班子的意见。
对存在问题又缺乏认识的党员要反复谈,帮助提高认识、正视问题;平时有分歧、有疙瘩的更要通过谈心,消除隔阂、增进了解。对外出流动党员可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了解思想和工作情况。对困难党员、年老体弱党员要上门谈心,主动关怀、听取意见。校委、校机关党委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党支部班子成员,要有针对性地谈话提醒。
3.对照党章标准,查找突出问题。每名党员要以“四讲四有”为标尺,认真梳理分析征求到的意见建议,查找自身在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方面的差距和不足,深入对照检查。在政治合格方面,重点是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执行纪律合格方面,重点是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党忠诚老实,强化组织观念,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在品德合格方面,重点是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讲修养、讲道德、讲诚信、讲廉耻,养成共产党人的高风亮节。在发挥作用合格方面,重点是践行正确政绩观,无私无畏、敢于担当、勇于负责,立足岗位,履职尽责,为推进工委党校事业苦干实干。特别要看是否存在理想信念模糊动摇、大是大非问题上态度不鲜明,组织观念淡薄、道德品行失范,不履职尽责、不担当作为等问题。
每名党员还要结合职能职责查找问题。主要看是否存在庸懒散拖、工作不实、履职尽责不到位等问题;教师党员看在教学科研活动中是否坚持党校性党的根本原则和根本遵循,是否存在教风学风不正、学术行为不端等问题。
党支部班子要查找在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教育引领和联系服务群众,以及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在深入查找剖析的基础上,党支部班子及其成员要列出问题清单。
4.召开支委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支部要结合处室实际,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并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设支委会的党支部要召开支委会(未设支委的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党支部班子每名成员都要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会上,党支部书记代表支部班子(或党支部)说明征求意见和查摆问题情况,集体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并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虚心接受他人提出的批评意见。党支部班子成员要联系班子存在的问题,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思想和工作摆进去查找不足,进行党性分析,明确整改方向。
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要坚持用事实说话,点到具体人具体事,既要直面问题、坦诚相见,又要实事求是、出于公心,达到解决问题、触动思想,增进团结、促进工作的效果。自我批评要直奔问题,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问题,对上级点明反馈的问题,要逐一作出回应。相互批评要抹开面子,直截了当指出问题和不足,真心实意提出改进意见。
5.召开党员大会,民主评议党员。民主评议党员要围绕“四讲四有”标准,按照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要求进行评议。评议党员在思想表现、工作作风、遵守纪律、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和道德品行等方面的具体表现,党支部进行量化具体化。民主评议党员不下指标、不定比例、不唯票数。会上,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对党员进行评议。
(1)个人自评。每名党员要摆出政治、纪律、品德、作用四个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我批评、作出自我评价,班子成员要带头示范。
(2)党员互评。个人自评后,其他党员要认真开展批评,相互摆事实、讲表现,讲真话、说实话,直截了当提具体意见,不带个人恩怨,不搞无原则纷争。
(3)民主测评。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四种等次,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党员进行无记名投票测评。测评票的统计结果由党组织掌握。
党员大会上,党支部书记还要通报党支部班子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情况,并组织全体党员对党支部班子的工作、作风等进行评议。
6.作出组织评定,抓好问题整改。党支部结合评议情况,综合分析党员日常表现,给每名党员评定等次并向本人反馈,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对评为优秀的党员要予以表扬,推动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对评为合格的党员要肯定优点、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指出差距、帮助改进,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针对评议中查找出来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立足教育帮助,促进转化提高,按照《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4〕21号)规定的办法程序,作出相应组织处置。
通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引导广大党员对照“四讲四有”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合格党员标准,探索制定“学有标兵、做有标准、行有底线”的合格党员标准体系。
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后,党支部和班子成员要分别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事项、具体措施和整改时限,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整改内容和完成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党支部要将班子查摆的问题、整改措施以及民主评议党员结果报校机关党委备案。
三、组织领导
校委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校机关党委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明确专人负责,对各党支部进行全程指导,抓好督促落实。各党支部要结合部门实际,对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并报校机关党委。
校委班子成员都要参加1个以上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并进行点评。对专题组织生活会存在走形式、搞应付等问题的要及时纠正,对民主评议党员失真失实的要责令重新进行,防止走过场、出偏差,对工作不负责任的党支部和有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党员领导干部要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参加年度民主生活会的党员领导干部,可不参加民主评议党员。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党员,党支部支委会成员要专门上门传达有关精神,听取意见建议,并将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向他们通报。外出流动党员根据实际情况,参加所在党支部或流入地党组织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党员,但不评定等次。
党组织要把严格要求党员与关心关爱党员结合起来,通过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进一步了解掌握党员思想和工作生活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活动,使党员感受到党组织的温暖。
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2017年3月25日前完成。
附: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安排表
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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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
步 骤 |
形 式 |
内 容 |
时 间 |
责任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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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组织集中学习
打牢思想基础 |
支部 集中 学习 |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学习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党校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中共湖北省委省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委党校工作的实施意见》(鄂直工发〔2016〕24号)等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 |
1.11- 2.20 |
各党支部 支部书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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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主题 党日” 活动 |
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关于坚持组织生活会制度、坚持谈心谈话制度、坚持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有关要求,引导党员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参加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正确对待自身存在的不足,正确对待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正确对待党组织指出的问题。 |
1.19 或2.23 |
各党支部 支部书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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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开展谈心谈话
广泛征求意见 |
个别谈话、集体座谈、上门走访等方式 |
党支部班子成员之间必谈,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要广泛谈,提倡党员之间相互谈。谈心谈话要互相掏心窝子、说心里话,相互听取意见,既要交流思想、沟通工作生活情况,又要主动说自己身上的毛病,指出对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特别是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要坦诚接受并相互提醒。党支部书记要带头谈、带头听取意见。 |
1.16- 2.24 |
各党支部 支部书记 支部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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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照党章标准
查找突出问题 |
个人查
相互提 |
以“四讲四有”为标尺,认真梳理分析征求到的意见建议,查找自身在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四个方面的差距和不足,深入对照检查。 结合职能职责看是否存在庸懒散拖、工作不实、履职尽责不到位等问题;教师党员主要看在教学科研活动中是否坚持党校性党的根本原则和根本遵循,是否存在教风学风不正、学术行为不端等问题。 |
1.23- 3.4 |
各党支部 支部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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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
召开 支委会(支部党员 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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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班子成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支部书记代表支部班子(或支部)说明征求意见和查摆问题情况,集体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并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虚心接受他人提出的批评意见。 开展批评和自我批判要坚持用事实说话,点到具体人具体事,既要直面问题、坦诚相见,又要实事求是、出于公心,达到解决问题、触动思想,增进团结、促进工作的效果。 |
3.9- 3.16 |
各党支部 支部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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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民主评议党员 |
召开 支部 党员 大会 |
1)个人自评。要摆出政治、纪律、品德、作用四个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我批评、作出自我评价,班子成员要带头示范。 |
3.9- 3.16 |
各党支部 支部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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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党员互评。个人自评后,其他党员要认真开展批评,相互摆事实、讲表现,讲真话、说实话,直截了当提具体意见,不带个人恩怨,不搞无原则纷争。 |
3.9- 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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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民主测评。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四种等次,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党员进行无记名投票测评。测评票的统计结果由党组织掌握。 党员大会上,党支部书记还要通报党支部班子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情况,并组织全体党员对党支部班子的工作、作风等进行评议。 |
3.9- 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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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作出 组织评定
抓好问题整改 |
评定 等次 并公示 |
党支部结合评议情况,综合分析党员日常表现,给每名党员评定等次并向本人反馈,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对评为优秀的党员要予以表扬,推动形成学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组织生活会后,党支部和班子成员要分别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事项、具体措施和整改时限,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整改内容和完成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党支部要将班子查摆的问题、整改措施以及民主评议党员结果报上级校机关党委备案。 |
3.17-3.23公示;
3.24完成评定 |
各党支部 支部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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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中共湖北省委省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中共湖北省委省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党校 2017年1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