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直党校校字〔2017〕26 号
关于印发《中共湖北省委省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党校2017年上半年工作清单》的通知
各处室:
《中共湖北省委省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党校2017年上半年工作清单》已经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报校办公室。
中共湖北省委省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党校
2017年3月31日
省直机关工委党校
2017年上半年工作清单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贯彻全国、全省党校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傅德辉同志2016年先后两次到工委党校调研时的讲话精神和鄂直工发〔2016〕24号文件精神的具体落实,主动谋划,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特制定2017年上半年工作清单。各处室要严格按相关规定和程序推进落实。
一、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1.主要任务: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意见》,贯彻省委“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决策部署,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党纪、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认真做好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工作。
2.完成时限:2017年6月30日。
3.责任领导:邹德文及全体校委。
4.责任处室:各处室支部,党办、教务处牵头。
二、召开校委班子民主生活会,做好校委班子民主生活会突出问题整改工作
1.主要任务: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严格按照《中共湖北省纪委机关、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认真开好2016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组通〔2016〕97号)、省直机关工委《关于开好2016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实施方案》及工委党校《关于开好2016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开好校委班子2016年度民主生活会。按照校委班子民主生活会突出问题整改清单,认真做好整改工作。
2.完成时限:2017年6月30日。
3.责任领导:邹德文及全体校委。
4.责任处室:各支部,党办负责。
三、召开各支部民主生活会,做好各支部民主生活会突出问题整改工作
1.主要任务: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严格按照《中共湖北省纪委机关、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认真开好2016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组通〔2016〕97号)、省直机关工委《关于开好2016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实施方案》及工委党校《关于开好2016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开好各支部2016年度民主生活会。按照各支部民主生活会突出问题整改清单,认真做好整改工作。
2.完成时限:2017年6月30日。
3.责任领导:秦岩。
4.责任处室:各支部,党办负责。
四、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
1.主要任务:根据《关于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方案》(中办发〔2016〕14号)、《关于在全省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实施方案》(鄂办发〔2016〕22号)、《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实施方案》(鄂组通〔2016〕99号)及省直机关工委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各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2.完成时限:2017年6月30日。
3.责任领导:秦岩。
4.责任处室:各支部,党办负责。
五、做好校委班子和各处室述职述廉测评工作
1.主要任务:按照省直机关工委考核组要求,做好工委党校2016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考核工作。认真执行《省直机关工委党校2016年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严格按照考核方法和程序,认真准备《2016年度省直机关工委党校校委班子述职述责述廉报告》,做好校委班子述职述廉考核测评工作;各处室按规定同步做好年度考核测评工作。及时将考核结果上报有关部门。考核资料及时归档。
2.完成时限:2017年3月31日。
3.责任领导:全体校委。
4.责任处室:各处室支部,办公室、党办负责。
六、做好工作总结、工作要点、工作目标责任书相关工作
1.主要任务:各处室全面总结2016年各项工作,认真谋划2017年工作思路,形成处室2016年度工作总结和2017年工作要点;办公室负责督办。做好工委党校2016年度工作总结和2017年工作要点的起草、审议、印发等工作。与各处室签订《2017年工作目标责任书》。
2.完成时限:2017年3月31日。
3.责任领导:全体校委。
4.责任处室:各处室,办公室负责。
七、人才引进、专技人员招聘工作
1.主要任务:做好人才引进工作,面向省内外选聘符合条件的学科带头人、教研室主任和副主任,招聘博士研究生充实教师队伍。
2.完成时限:2017年6月30日。
3.责任领导:邹德文、刘元玉、彭晓保。
4.责任处室:办公室、教务处、教研室。
八、参公人员招录工作
1.主要任务: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做好2017年度3名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招录相关工作。
2.完成时限:2017年6月30日。
3.责任领导:刘元玉。
4.责任处室:办公室。
九、老干支部改选
1.主要任务:按规定完成老干支部改选工作。
2.完成时限:2016年6月30日。
3.责任领导:刘元玉、秦岩。
4.责任处室:办公室、党办。
十、加强对外联络
1.主要任务:加强与省委党校业务联系,参与全省党校系统发展大局;加强与中直党校、全国兄弟党校联系,学习先进工作经验。
2.完成时限:2017年6月30日。
3.责任领导:刘元玉。
4.责任处室:办公室。
十一、加强外事工作
1.主要任务:加强与省外侨办联系,更多争取出国培训考察机会。
2.完成时限:2017年6月30日。
3.责任领导:刘元玉。
4.责任处室:办公室。
十二、完成2016年度资料汇编
1.主要任务:收集、汇总2016年度简报、会议纪要、制度规章以及各处室相关材料等,整理出资料汇编初稿。
2.完成时限:2017年6月30日。
3.责任领导:刘元玉。
4.责任处室:办公室。
十三、做好档案管理“省一级”复查相关准备及预检工作
1.主要任务:根据《湖北省档案局关于印发<湖北省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办法>的通知》(鄂档规﹝2016﹞1号)的要求,完善校(2010年-2016年)机构沿革、大事记等相关文字材料,更新校史陈列室实物档案和展板、各项规章制度的展板,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做好档案收集、整治、归档工作。
2.完成时限:2017年6月30日。
3.责任领导:刘元玉。
4.责任处室:办公室。
十四、制定2017年工委党校党建工作要点
1.主要任务:制定《2017年工委党校机关党建工作要点》。与各支部签订《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2.完成时限:2017年3月30日。
3.责任领导:秦岩。
4.责任处室:党办。
十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督导检查工作
1.主要任务:按照工委《2016年度省直机关工委党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检查考核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做好迎检各项工作。
2.完成时限:2017年3月31日。
3.责任领导:秦岩。
4.责任处室:党办。
十六、做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情况检查考核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
1.主要任务:认真做好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逐项逐条制定整改措施,完善制度体系,每季度报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每半年汇报“一岗双责”情况、每年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
2.完成时限:2017年6月30日。
3.责任领导:秦岩。
4.责任处室:党办。
十七、做好春季学期主体班开学、毕业等工作
1.主要任务:制定春季学期第一、第二期教学计划,联系好外请报告专家,组织好主体班开学典礼、毕业典礼相关工作。
2.完成时限:2017年6月30日。
3.责任领导:彭晓保。
4.责任处室:教务处、学员组织处。
十八、开展现场教学课程开发工作
1.主要任务:对百步亭社区、洪湖瞿家湾、大悟白果树湾三个基地进行调研考察,组织教研室进行课程开发。
2.完成时限:2017年6月30日。
3.责任领导:邹德文、彭晓保。
4.责任处室:教务处、各教研室。
十九、打造精品课程
1.主要任务:完善精品名课方案,开展精品课能力培训,召开精品课推进会,为参加全省党校系统精品名课评选做好准备工作。
2.完成时限:2017年6月30日。
3.责任领导:邹德文、彭晓保。
4.责任处室:教务处、各教研室。
二十、主体班革命传统教育和现场教学工作
1.主要任务:安排处干班去红安干院接受革命传统教育、去东湖高新区接受现场教学;安排科干班赴大柴湖基地、七里坪基地接受现场教学。
2.完成时限:2017年6月30日。
3.责任领导:彭晓保。
4.责任处室:教务处、学员组织处。
二十一、建设党性主题教室
1.主要任务:起草党性教育主题教室建设实施方案,建成党性教育主题教室。
2.完成时限:2017年6月30日。
3.责任领导:彭晓保、秦岩。
4.责任处室:教务处、后勤财务处。
二十二、建设“双百”师资库
1.主要任务:按照“四名双百”工程建设方案要求,建成“双百”师资库。
2.完成时限:2017年4月30日。
3.责任领导:彭晓保。
4.责任处室:教务处。
二十三、系统安排教师进修学习
1.主要任务:积极争取每期安排3名专职教师参加省委党校等培训单位跟随主体班学习;争取不定期安排专职教师参加中直工委党校跟班培训。做好全体教师赴山东济宁学习课程开发准备工作。
2.完成时限:2017年6月30日。
3.责任领导:彭晓保。
4.责任处室:教务处。
二十四、开展省直机关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
1.主要任务:制定省直机关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计划,组织好教学、考试、鉴定和后勤工作。
2.完成时限:2017年6月30日。
3.责任领导:彭晓保、秦岩。
4.责任处室:教务处、学员组织处、后勤财务处。
二十五、做好省直机关新党员培训相关工作
1.主要任务: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培训方案,按工委要求做好省直机关新党员培训相关工作。
2.完成时限:2017年6月30日。
3.责任领导:邹德文、彭晓保、秦岩。
4.责任处室:教务处、学员组织处、后勤财务处。
二十六、推进结构化研讨
1.主要任务:完善机构化研讨流程,提高结构化研讨成果质量,梳理学员课题研究报告成果。
2.完成时限:2017年6月30日。
3.责任领导:邹德文、彭晓保。
4.责任处室:教务处、各教研室、学员组织处。
二十七、做好专题更新
1.主要任务:结合新形势新任务,不断更新教学内容,开发新专题,增设新课程。做好新招聘教师上讲台的准备工作。
2.完成时限:2017年6月30日。
3.责任领导:彭晓保。
4.责任处室:教务处、各教研室。
二十八、建立“三库”
1.主要任务:建立专题库、考试题库、兼职教师库。
2.完成时限:2017年6月30日。
3.责任领导:彭晓保。
4.责任处室:教务处、各教研室。
二十九、推进智慧校园建设
1.主要任务:推进智慧校园建设各项工作(含数字化图书馆)。
2.完成时限:2017年6月30日。
3.责任领导:彭晓保、秦岩。
4.责任处室:教务处、后勤财务处。
三十、提升科研工作水平
1.主要任务:试行科研工作六项制度,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对2016年校级科研课题进行结项,量化统计2016年科研成果,登记整理2016年科研成果档案。发布2017年度校级课题指南,审批2017年度科研立项项目。做好对外发布课题招标相关工作。积极争取省部级以上相关委托课题。认真落实“副教授以上职务的教师每年要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讲师每年要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各教研人员3-5年要完成一个省级课题,5-7年要完成一个国家课题”的科研工作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2.完成时限:2017年6月30日。
3.责任领导:刘元玉。
4.责任处室:科研处。
三十一、创新“两刊”办刊思路
1.主要任务:创新《干部教育导学》和《理论辅导》办刊思路,向“两基地一智库”特色目标定位、服务,建立健全相关刊物工作流程。
2.完成时限:2017年6月30日。
3.责任领导:刘元玉。
4.责任处室:科研处。
三十二、创办智库成果报送平台
1.主要任务:创办《省直机关工委党校调查研究报告》报送件,作为向省委省政府和工委报送智库成果的载体。
2.完成时限:2017年6月30日。
3.责任领导:刘元玉。
4.责任处室:科研处。
三十三、完善科研专家咨询库
1.主要任务:进一步完善科研专家咨询库,确定专家库具体成员。选聘校外知名专家做课题指导和学科建设顾问。
2.完成时限:2017年6月30日。
3.责任领导:刘元玉。
4.责任处室:科研处。
三十四、启动“两基地一智库”建设行动方案
1.主要任务:启动“省直基层骨干培训基地”建设行动方案,教务处负责。启动“党员干部党性锻炼基地”建设行动方案,学员组织处负责。启动“党建研究智库”建设行动方案,科研处负责。启动“两基地一智库”建设十大工程。办公室负责督办。
2.完成时限:2017年6月30日。
3.责任领导:全体校委。
4.责任处室:教务处、科研处、学员组织处。
三十五、开展“三室三中心”建设工作
1.主要任务:完善并开展“三室三中心”建设行动方案。办公室负责督办。
2.完成时限:2017年6月30日。
3.责任领导:全体校委。
4.责任处室:理论教研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党性教研室(党的建设研究中心)、综合教研室(科学决策大数据案例中心)。
三十六、加强学员管理
1.主要任务:落实省委组织部干部教育处要求,对主体班学员座位实行名牌式规范管理。严格主体班学员请销假程序要求。进一步规范主体班学员毕业鉴定、表格填写、证书打印等工作。以加强学员党性锻炼为主线,全面加强学员管理,积极推动党性锻炼基地建设工作。明确三级党性分析的具体要求,提高党性分析质量。
2.完成时限:2017年6月30日。
3.责任领导:彭晓保。
4.责任处室:学员组织处。
三十七、开展新校区选址考察工作
1.主要任务:主动调研,探索以资源整合方式与其他单位进行联合办学或另行选择新校址,制定我校培训基地建设方案。
2.完成时限: 2017年6月30日。
3.责任领导:秦岩。
4.责任处室:后勤财务处。
三十八、做好离任审计的相关工作
1.主要任务:配合省审计厅完成对前任校长汪连天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2.完成时限:2017年4月30日。
3.责任领导:秦岩、刘元玉。
4.责任处室:后勤财务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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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中共湖北省委省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中共湖北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党校办公室 2017年4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