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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赴省直机关党员干部教育基地开展学习教育活动组织形式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2-17 点击次数:
省直各单位机关党组织:
 
  根据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关于运用湖北省直机关党员干部教育基地开展学习教育活动的通知》(鄂直工办[2016]2号)要求,从2016年3月起,湖北省直机关党员干部教育基地开始接待学习教育活动。为做好赴省直机关党员干部教育基地开展学习教育活动的具体组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部署,科学安排
 
  省直各单位机关党组织要做好以下工作:
 
  1.摆在重要位置。要把运用教育基地开展党员干部学习教育活动纳入年度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负责组织并抓好落实。
 
  2.制定工作计划。根据机关及直属单位党支部总数,按照党支部每年组织1—2次到教育基地开展学习教育活动的要求,分期分批安排到红安七里坪镇、洪湖瞿家湾镇、大悟白果树湾?宣化店、荆门大柴湖、鄂州长港镇峒山社区、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百步亭社区等7个教育基地。如,工作计划中应包括支部总数、党员人数,按月分解安排到各教育基地,避免“扎堆”。各单位要结合支部学习教育活动情况,开展一定形式的交流活动,增强学习教育效果。各单位精准扶贫联系点的活动,自行安排。
 
  3.严格活动管理。组织和指导本机关和直属单位党支部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包括确立活动主题,审批活动计划,确保活动安全顺利,防止活动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具体联系协调工作,由各单位直接与各教育基地对接。
 
  4.按时报送情况。各单位要及时向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宣传部(省直机关教育基地管理办公室)报送年度工作计划、学习教育活动情况、信息、推荐的体会文章等,每年12月底前,报送全年组织学习教育活动工作总结等。
 
  二、严密组织,务求实效
 
  赴省直机关党员干部教育基地开展学习教育活动,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实施。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1.制定活动计划。党支部要按照“开展主题党日活动、了解省情民情、进行社会调研”的要求,制定活动计划,有明确的活动主题、活动目的、活动对象、活动时间、活动方式、活动要求等。
 
  2.搞好学习交流。联系工作、思想、生活等方面的实际,深入开展“听、看、讲,读、写、想”学习教育活动,认真撰写学习心得体会,支部要及时组织学习交流活动,确保学习教育效果,并将活动情况、推荐的体会文章等及时向机关党委汇报。
 
  3.遵守活动纪律。要全程集中组织活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精神以及有关纪律要求,不扰民、不吃请、自己购买学习资料,不得给基层增添任何负担。活动范围要严格控制在教育基地范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到其他地方参观考察。
 
  三、加强协调,密切配合
 
  1.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宣传部要履行好省直机关党员干部教育基地管理办公室的职责,切实加强各方面的协调、沟通、指导、管理等工作。联系电话:87237071、87237065、87234280,邮箱:gdp222@126.com。各教育基地所在地的市、州直机关工委参与办公室对教育基地的管理工作。各教育基地、省直各单位要及时关注湖北机关党建网上“湖北省直机关党员干部教育基地”栏目发布的相关信息。
 
  2.各教育基地要按照职责要求,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安全保障以及接待等工作,确保学习教育活动顺利开展。要加强与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宣传部(省直机关教育基地管理办公室)联系,及时做好工作协调、沟通。
 
  3.省直各单位机关党组织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严密组织,及时通报情况,确保学习教育活动效果。
 
  附件:省直机关党员干部教育基地联系方式一览表
 
                                             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宣传部
                                                  2016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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