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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运用湖北省直机关党员干部 教育基地开展学习教育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2-17 点击次数:
关于运用湖北省直机关党员干部
 

 

 

  教育基地开展学习教育活动的通知
 

 

 

  (鄂直工办[2016]2号)
 

 

 

  省直各部门机关党组织:
 

 

 

  为落实中央从严治党新要求,进一步加强机关基层党组织思想建设,创新拓展党员干部思想教育的方法和途径,增强教育的针对性、生动性和实效性,经省委领导同意,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在全省范围内确定了红安七里坪镇等7个地方,作为省直机关党员干部开展主题党日活动、了解省情民情、进行社会调研的教育基地。从2016年3月起,湖北省直机关党员干部教育基地开始接待学习教育活动。现将运用省直机关党员干部教育基地开展学习教育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教育基地的目的
 

 

 

  建立省直机关党员干部教育基地,旨在创新教育形式,拓展教育平台,用活省内现有教育资源,把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起来,深入贯彻落实从严治党新要求,扎实推进省直机关务实党建。通过学习基地鲜活的史料和人物故事,实地体验基层现实的火热实践,使机关党员干部接地气,访民情,受教育,转作风,进一步“坚定信仰、坚强党性”,牢记历史使命,强化责任担当,为省直机关党建工作走在全省前列、推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湖北实施提供坚实的思想保障。
 

 

 

  二、教育基地的类型及范围
 

 

 

  第一批省直机关党员干部教育基地,按革命老区、贫困地区、改革示范区、科技创新区四种类型确定。具体范围是:红安七里坪镇、洪湖瞿家湾镇、大悟白果树湾?宣化店、荆门大柴湖、鄂州长港镇峒山社区、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百步亭社区等7个地方。
 

 

 

  贫困地区教育基地的设置,与省直各部门精准扶贫联系点有机结合,按照湖北省直机关党员干部教育基地管理使用的有关要求开展学习教育活动。
 

 

 

  三、教育基地管理使用
 

 

 

  1.建立工作机制。设立省直机关教育基地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宣传部,各教育基地所在地的市、州直机关工委参与办公室对教育基地的管理工作。
 

 

 

  2.制定管理办法。省直机关党员干部教育基地,由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命名授牌,并统一制作牌匾。制定、印发《湖北省直机关党员干部教育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切实加强管理使用。
 

 

 

  3.搭建交流平台。在湖北机关党建网上开设“湖北省直机关党员干部教育基地”栏目,发布各教育基地简况、教学动态、工作信息、经验交流、检查考核;省直各部门机关党组织学习教育活动情况、学习体会交流等信息。公布各教育基地联系方式,以便省直各部门机关党组织直接联系工作。每年召开一次教育基地工作协调会,交流情况,研究问题,部署工作。
 

 

 

  4.建立考核机制。每两年对教育基地开展一次考核,由教育基地管理办公室制定考核方案,组织实施。省委省直机关工委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通过考核,对达标的教育基地给予一定的奖励。
 

 

 

  四、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落实责任。省直各部门机关党委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统一部署,合理安排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支部每年组织1—2次到教育基地开展主题党日活动、了解省情民情、进行社会调研。要及时将组织学习教育活动的情况、信息报省直机关教育基地管理办公室,每年12月底前,报送全年组织学习教育活动工作总结。
 

 

 

  2.严密组织,确保效果。各党支部要根据机关党委的安排和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联系工作、思想实际,深入开展“听、看、讲,读、写、想”学习教育活动,并将活动情况及时向机关党委汇报。
 

 

 

  3.遵守纪律,严格要求。省直各部门机关党组织在组织学习教育活动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精神以及有关纪律要求,不扰民、不吃请、不增加基层任何负担,自己购买学习资料。活动范围严格控制在教育基地范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到其他地方考察。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印发<湖北省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发[2013]10号)精神,学习教育活动经费列入行政经费预算,保障工作需要。
 

 

 

  附件:《湖北省直机关党员干部教育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中共湖北省委省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2月4日
 

 

 

  抄送:有关市直机关工委、各党员干部教育基地
 

 

 

  湖北省直机关党员干部教育基地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从严治党新要求,把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起来,推进省直机关“从严从实、务实党建”,创新党员干部教育形式,增强教育的生动性、严肃性、实效性,使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坚定信仰、坚强党性”,切实转变机关作风,强化责任担当,密切党员干部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建立湖北省直机关党员干部教育基地(以下简称“教育基地”),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教育基地由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命名授牌,统一制作牌匾。
 

 

 

  第三条  教育基地按照省委要求和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的工作部署,承担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开展主题党日活动、了解省情民情、进行社会调研等教学任务。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教育基地在开展省直机关党员干部教育方面,接受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的指导。设立省直机关教育基地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宣传部,各教育基地所在地的市、州直机关工委参与办公室对教育基地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教育基地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考察、推荐教育基地。
 

 

 

  2.审核各教育基地方案和教学计划。
 

 

 

  3.制定省直机关党组织在教育基地开展学习教育活动的工作计划。
 

 

 

  4.负责教育基地的协调、沟通、指导、管理等工作。
 

 

 

  5.建立教育基地工作交流互动平台。在湖北机关党建网上开设“湖北省直机关党员干部教育基地”栏目,发布各教育基地简况、联系方式、教学动态、工作信息、经验交流、检查考核等信息。
 

 

 

  6.各市、州直机关工委负责本地区教育基地教学工作检查、督办、落实。
 

 

 

  7.及时向省委省直机关工委报告教育基地工作情况。
 

 

 

  第六条  教育基地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本教育基地方案,明确教育资源、教育主题、教育方式、管理使用及活动范围、挂牌问题等内容。
 

 

 

  2.认真落实教育基地管理办公室下达的教学任务。
 

 

 

  3.负责制定本教育基地教学计划及清单。
 

 

 

  4.认真做好教学的组织、协调、安全保障等工作。
 

 

 

  5.建立接待工作专班,认真做好接待工作。
 

 

 

  6.加强日常管理,建立工作台账,及时向教育基地管理办公室报送工作信息、每年12月底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等。
 

 

 

  7.完成教育基地管理办公室交给的其他教学任务。
 

 

 

  第三章  教育基地设置
 

 

 

  第七条  教育基地按革命老区、贫困地区、改革示范区、科技创新区四种类型划分,在全省范围内设置教育基地。第一批确定红安县七里坪镇、洪湖瞿家湾镇、大悟白果树湾·宣化店、荆门大柴湖、鄂州长港镇峒山社区、武汉东湖高新区、武汉百步亭社区等7个教育基地。贫困地区教育基地的设置,与省直各部门精准扶贫联系点有机结合。今后,根据需要逐步增加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教育基地。
 

 

 

  第八条  教育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丰富的教育资源。
 

 

 

  2.有规范的教育平台。
 

 

 

  3.有科学的教学计划,明确具体的教育主题、教育目的、教育方式等内容。
 

 

 

  4.有正规的教学队伍。
 

 

 

  5.有内容丰富的学习资料。
 

 

 

  第四章  教育基地管理使用
 

 

 

  第九条  各教育基地要建立责任制,制定各项管理制度,认真抓好落实。
 

 

 

  第十条  各教育基地要加强教学规范化建设,充分利用现代科技信息、“互联网+”等优势,构建现代化教学体系。
 

 

 

  第十一条  各教育基地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为教学活动的开展提供良好的保障。各市、州直机关工委要主动帮助本地的教育基地争取财政资金支持,省委省直机关工委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通过考核,对达标的教育基地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十二条  建立教育基地考核机制。每两年开展一次考核,由教育基地管理办公室制定考核方案,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教育基地实行优胜劣汰机制,对考核不合格的教育基地进行调整更新。
 

 

 

  第十四条  建立教育基地工作交流机制。教育基地管理办公室每年召开一次教育基地工作协调会,交流情况,研究问题,部署工作。
 

 

 

  第十五条  省直各部门机关党委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统一安排党支部每年组织1—2次到教育基地开展主题党日活动、了解省情民情、进行社会调研。各党支部要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联系实际,深入开展“听、看、讲,读、写、想”活动,确保学习教育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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