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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党校2016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面试工作公告

发布日期:2016-09-05 点击次数:
  

     为认真做好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党校2016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面试工作,根据《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方案》,经笔试、资格复审,现将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党校2016年招聘专业技术人员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原则;

  2、坚持人岗相适的专业要求,分类面试,侧重专业知识;

  3、坚持为用而考,因岗择人,严格掌握选人、用人标准。

  二、面试的内容及方法

  此次面试采用试讲与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一)面试命题在省人社厅和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监督指导下,由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党校根据岗位要求请专家命题,省直机关工委组织签订保密协议全程监督。

  (二)面试试题结构:

  面试答题时间为20分钟,其中试讲15分钟,答题25分钟;面试总分100分。

  三、面试组织

  面试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的指导下,由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党校组织。根据招聘岗位和入围考生情况,共设4个小组依次进行。

  (一)面试考官

  面试考官人数为7人。

  (二)监督员、计分员的组成

  面试考场设1名监督员,1名计分员(兼计时员),1名核分员。监督员由省委省直机关工委选派,计分员由党校在组织纪律性强、处事公道正派的工作人员中选派。

  (三)确定面试考生

  面试考生确定后,由工委党校办公室至少在面试前五天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考生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由工委党校办公室负责通知合格考生参加面试,并做好有关通知记录。

  四、面试抽签

  面试考生事先按招聘岗位进行分组。面试考生必须提前40分钟入闱,抽签决定面试顺序。由监督员宣读面试纪律等规定。

  五、面试程序

  (一)面试试题由考场监督人员,2名以上考生和主考官验封签字后,当场拆封;

  (二)引导员负责引导考生进入考场;

  (三)主考官宣读试题后,计时员开始记时;

  (四)试讲时间为15分钟,答题到14分钟时计时员应提醒考生,到15分钟时由计时员要求考生停止试讲;

  (五)答辩环节,主考官对考生提问后,开始计时,考生进行答辩,答辩时间5分钟,答题到4分钟时计时员应提醒考生,到5分钟时计时员要求考生停止答题。

  (六)考生答题结束后,各考官按照评分表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

  (七)各考官评分结束后,按照体育计分法规则,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计算出面试平均分数(保留小数点后2位),由主考官当场公布,并由考生当场签字确认。

  六、面试合格分数控制线规定

  面试公告发布后,考生放弃面试的,不再进行递补。因考生放弃面试导致该职位达不到规定竞争比例的,该职位可正常开考,对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岗位,实行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分数达到80分以上的(含80分),方能进入考核体检阶段。

  七、面试时间、地点  

  (一)面试时间:2016911日(周日)上午830开考,下午1430开考。面试工作在1个工作日内结束。上午进行政治学专业、社会学专业和公共文化专业教师面试,下午进行公共课专业教师面试。上午面试考生须于上午7:50前抵达面试候考室,下午面试考生须于中午1350前抵达面试候考室,并根据工作人员安排在相应候考室集中。

  (二)面试地点: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党校(武汉市武昌区紫阳东路10号)大楼7701室。

  (三)面试候考室: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党校大楼6603室。

  八、违纪违规处理

  对考生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第4号令)执行。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机关党建网(http://www.hbjgdj.gov.cn/)为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和工作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

  027-59548649

  监督举报电话:

  027-59547575

  十、有关要求  

  1、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   

  2、请考生提前熟悉地点,按规定时间到达面试候考室,抽签确定面试出场顺序。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达面试候考室或者弃考的,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期间,考生实行封闭管理,候考期间考生不得随身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如已带入的应予关闭,并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凡未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而随身携带,不论开机与否,一经发现,即取消面试资格。

  4、考生不得穿戴有职业特征的服装、饰品进入面试室,不得透露姓名及本人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籍贯等信息,如有违反者取消面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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