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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省直机关党建工作责任清单》解读

发布日期:2022-03-28 点击次数:
  一、《责任清单》的制定背景
  2016年2月,省委印发《中共湖北省委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  进一步加强省直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鄂发〔2016〕3号)文件,明确提出,要牢固树立“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的理念,健全完善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实行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制度,建立完善党组(党委)书记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机关党委推进落实、行政负责人“一岗双责”的党建工作责任体系。从2016年开始,省委直属机关工委坚持每年年初制定省直机关党建工作《责任清单》,明确党组(党委)、机关党委、党支部三级主体责任,会同省委党建办印发省直各单位。年底,结合省委年度重要工作检查考核,依据《责任清单》实施党建目标责任考核,推动形成聚精会神抓党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整体合力。至此,工委对省直单位落实机关党建工作“三级主体责任”实行清单化管理,固化下来,形成制度。
  今年是工委实施清单化管理的第7年。为贯彻落实《省委2022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和《2022年省直机关党建工作要点》,深化党建工作责任目标管理,不断提高省直机关党的建设质量,经省委直属机关工委书记办公会研究,2022年3月18日,工委印发了《关于印发<2022年省直机关党建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鄂直工发[2022] 2号)文件。
  二、《责任清单》的主要特点
  《2022年省直机关党建工作责任清单》(以下简称《责任清单》)坚持守正创新、简便易行、务实管用的原则制定,主要体现以下特点:一是贯彻落实上级精神。3月2日,省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省委2022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12个方面的责任内容中有8个方面涉及工委,主要包括党的建设“5+2”体系各方面内容。接到通知后,工委组织部迅速就有关具体事宜与省委党建办作了进一步沟通对接,然后根据上级精神会同工委相关部门共同起草《责任清单》。二是体现《工作要点》要求。《2022年省直机关党建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是2022年省直机关党建工作的“任务书”和“施工图”。工委组织部逐条逐项对照《工作要点》,将相关内容细化分解到《责任清单》。《责任清单》基本上涵盖了《工作要点》的所有内容,实现《责任清单》与《工作要点》在内容上高度一致。三是文稿制定科学规范。结合省直机关党建工作实际和工委相关部门职责职能,落实主体责任、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等内容由工委组织部负责起草、党风廉政建设内容由纪检监察工委负责起草、精神文明建设内容由工委宣传部负责起草。在广泛征求工委机关各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形成《责任清单(送审稿)》提交工委书记办公会讨论审定。
  三、《责任清单》的主要内容
  《责任清单》内容涵盖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及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反腐败斗争、制度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相关方面,其中,“精神文明建设”这部分是结合工委自身职能独立拟定,其他部分是严格对照《省委2022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要求规定的党的建设“5+2”体系起草。每一部分均明确了党组(党委)、机关党委、党支部三级责任主体的具体工作任务。
  《责任清单》分为六个部分共104项具体工作任务,这些具体工作任务分别细化为党组(党委)40项、机关党委44项、党支部20项。第一部分为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党的制度建设的相关内容列入本部分的相关条款中),就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和《省委直属机关工委指导督促省直单位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意见(试行)》,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形成全面从严治党整体合力等工作任务作了具体明确。第二部分为政治建设,就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强化政治机关意识教育,牢记“国之大者”“省之要事”,自觉践行“三个体现”,做好“三个表率”、建设模范机关,让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成为党员干部鲜明政治品格和机关政治生态鲜明重要底色等工作任务作了具体明确。第三部分为思想建设,就坚定理想信念,加强理论学习,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等工作任务作了具体明确。第四部分为组织建设,就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省委组织部、省委直属机关工委《具体措施》,抓好省直机关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建强基层党组织等工作任务作了具体明确。第五部分为党风廉政建设(含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反腐败斗争),就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发扬钉钉子精神加强作风建设,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推进清廉机关建设等工作任务作了具体明确。第六部分为精神文明建设,就2022年省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重点任务作了具体明确。
  四、《责任清单》的落实措施
  一是明责。年初《责任清单》连同《工作要点》一并印发省直各单位,同时,根据阶段性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以问题为导向,每季度制定下发党建工作《问题清单》,督促省直各单位履职尽责。二是督责。工委组织部、宣传部、党建督查巡察室等相关部门,加强对落实机关党建工作“三级主体责任”过程管理,采取专项督查、随机抽查、明查暗访等形式,对各单位推进落实《责任清单》情况进行督查指导。三是考责。工委根据《责任清单》制定年度党建考评项目清单、考评细则,对省直各单位贯彻落实《责任清单》情况作为党建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将贯彻落实《责任清单》情况作为省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开展“三级联述联评联考”的重点述职内容,将考评结果作为评选“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先进基层党组织、“红旗党支部”的重要依据。
  省委直属机关工委组织部
  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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