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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三"工作法——省纪委监委组织部党支部

发布日期:2021-11-10 点击次数:
  省纪委监委组织部党支部结合实际,形成"四个三"工作法,持续提升支部建设政治性、规范性、独创性和实效性。
  把握三个维度,提升政治性。方向引领,坚持"忠诚、精业、严谨、自律",提出"三个争一流"目标,激励党员争创业绩、发挥作用。理论武装,采取分散自学+集中学习、一人领学+集体研讨、主题发言+书面交流、点题述学+领导评学等方式,营造浓厚氛围。实践锻炼,选派党员到基层蹲点调研,赴扶贫点走访慰问,全员参与疫情防控,经风雨、壮筋骨,增强了担当作为的底气和本领。
  健全三大体系,提升规范性。明确目标体系,每年制定支部工作要点,细化措施,明确责任和时限。严密责任体系,明确书记第一责任、副书记分管责任、支委落实责任和党员具体责任,细化责任清单,全员领办任务。完善制度体系,将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制度规定,强化制度执行。
  搭建三类载体,提升独创性。擦亮"组工课堂"品牌,作为建设学习型党支部核心载体和党员展示自我、提升能力、交流互动重要平台,人人上讲台、个个当老师。拓展"主题党日"活动,把活动开到廉政基地、革命遗址、扶贫点、培训班、网络上,实打实、接地气。做实多重谈心谈话,发挥组织部门教育管理干部优势,把党员谈心谈话和干部交心谈心结合起来,做细做实思想政治工作。
  融入三项职能,提升实效性。改革蓝图绘到底,一体推进纪检监察"三项改革",荣获两届湖北改革奖。干部选任一盘棋,推进委机关和派驻机构"六个一体化",2019年以来选拔厅级、处级领导干部22名、70名,新进90人。教育培训全覆盖,成立省纪检监察干部学院,"干学研教"一体运行,支部建在培训班上,我省培训工作在中央纪委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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