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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纪检工作第7期

发布日期:2012-09-25 点击次数:
    

省高级人民法院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开展审务督察工作



       从2008年开始,省法院把开展审务督察工作作为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加强监督检查的重要抓手,党组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不断改进方法,持之以恒落实,取得了较好效果。

       一是高位推行。切实加强对审务督察工作的领导,省院成立了由省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任组长,政治部主任、纪检组长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从在职和离退休的厅级干部中选配四人分别担任审务督察工作小组组长,并从部分省院机关部门、各中基层法院纪检监察部门、退居二线的中基层法院领导干部中和省院专职廉政监察部门中,各抽调出一名政治思想素质好,执行工作纪律严,事业心责任感强,熟悉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纪检监察干部,组成专门的审务督查队伍,负责主抓督察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是抓住重点。始终把法院领导班子、队伍建设和执法办案中的纪律作风建设情况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问题作为开展审务督察工作的重点,制定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如:2009年,省法院组织第二次审务督察工作,对三个所属中院及其所辖基层法院干警的纪律作风建设情况,以及立案、信访接待、庭审活动情况进行明察暗访。2010年,省院组织四个组,对四个中院及其所辖基层法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法院反腐倡廉工作会议精神、执行“五个严禁”规定,以及“司法作风建设年”等几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明查暗访。

       三是完善制度。在试行初期,省法院制定印发了《关于全省法院队伍建设巡视、督查工作意见(试行)》,要求审务督察工作每季度组织一次,审务督察办公室每年组织集中暗访一般不少于4次。之后,通过不断总结经验,又制定出台了《关于巡视、督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2011年,最高法院提出了探索建立审务督察工作机制的新要求,省院党组高度重视,安排纪检组监察室进行调研,制定印发了《审务督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并结合最高法院印发的《人民法院审务督察工作暂行规定》,组织反复讨论修改、完善,经省院党组会讨论通过,印发全省法院执行。同时,还制作了统一的纪律作风督察表、干警纪律作风民主测评表、班子成员纪律作风民主测评表、纪律作风征求意见函、纪律作风信访举报表、涉及纪律作风问题案件登记表等。为规范审务督察活动、促进法院纪律作风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

       四是追责问责。针对审务督察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督促有关法院依照规定,对失职、渎职的分管领导和违纪违规人员实行问责。2010年,对全省法院违反“五个严禁”规定的16人实行追责问责。其中,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人,受党纪政纪处分6人,调离审判、执行岗位或被通报批评9人。针对督察中发现的少数干警群众观念淡薄、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对案件当事人“冷硬横推”、“吃拿卡要”,滥用强制措施、打骂案件当事人等突出问题,从不手软,发现一件、查处一件、通报一件,切实做到法纪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例外,保护了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共查处司法作风不好的干警20人。先后对枣阳市法院违法使用强制措施执行案件、武汉市汉阳区法院立案庭张某接待当事人不文明案件等六件司法作风不好的案件进行了通报,并责成有关法院进行严肃查处,对相关责任人员均给予了相应的纪律处分。对原黄石市下陆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石某为儿子举办婚宴,收受礼金87650元的问题进行立案调查,给予石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调出法院,另行安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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