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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湖北出台18项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影响渡难关

发布日期:2020-02-09 点击次数:

  湖北省政府办公厅昨天(2月8号)下发通知,从减轻企业负担、强化金融支持、加大财税支持、加大稳岗支持等四方面入手,出台18项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共渡难关。相关政策即日起施行,有效期暂定6个月。

  为降低企业生产成本,1月1号到6月30号,全省工业用水价格、用天然气价格均下调10%。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免收滞纳金,对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和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等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的中小微企业,由企业注册所在地政府按销售目录电价中电度电价的30%给予电费补贴,省财政按地方政府实际补贴额的50%给予补助。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3个月房租免收、6个月房租减半。鼓励疫情期间各类中小微企业发展载体减免承租企业租金等相关费用,对减免入驻中小微企业厂房租金的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省财政按照不超过租金减免总额的50%给予补助,每个基地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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