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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办公厅转发工委指导督促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意见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转发省委直属机关工委指导督促省直单位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意见(试行)

发布日期:2021-09-06 点击次数:
  近日,湖北省委办公厅转发《省委直属机关工委指导督促省直单位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省直各单位党组(党委)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意见》的出台,是省委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提高省直机关党建工作质量的有力举措,对于推动省直单位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构建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机关党建工作格局,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意见》提出了指导督促的总体要求,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弘扬伟大建党精神,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坚持以上率下、示范引领,坚持改革创新、注重实效,推动省直单位党组(党委)机关党建主体责任落实,争做“三个表率”,建设模范机关,为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提供坚强保证。
  《意见》明确了省委直属机关工委指导督促省直单位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7项内容,即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化理论武装、夯实基层基础、服务中心大局、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建设清廉机关、加强机关党务干部队伍建设;同时明确了指导督促的4种方式方法,即统筹指导、典型带动、考核评议和督促检查。
  《意见》要求,省直机关党建工作在省委领导下,由省委直属机关工委统一领导、省直单位党组(党委)具体领导和管理,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省委直属机关工委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统一组织、规划、部署省直机关党建工作。省直单位党组(党委)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加强对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工作的领导,坚持机关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定期向省委报告履责情况;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履行机关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职责范围内机关党建工作。机关党委作为机关党建工作专责机构,在省委直属机关工委和本单位党组(党委)领导下,负责组织推动本单位机关党建任务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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