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省直机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
检查考核工作方案
根据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检查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廉发〔2015〕4号)精神,省直机关工委负责组织省直各单位2015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的检查考核工作,现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一、检查考核对象
检查考核对象为党的关系归口省直机关工委的94个省直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不含中央在汉单位)。
二、检查考核内容
根据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有关要求和省纪委十届五次全会的工作部署,重点检查考核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纪工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情况;
2、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情况;
3、党员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情况;
4、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遵守党的纪律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规范的情况;
5、上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中发现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三、步骤、方法和时间
按照省委统一部署,省直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的检查考核与省直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省直机关目标责任制考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统一部署、同步开展。
检查考核从2016年1月上旬开始,至2016年1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阶段。2015年12月30日前,省直各单位根据《2015年省直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检查考核评分细则》的要求,进行自查,并向省直机关工委上报自查报告(径送省直机关纪工委检查处)。
第二阶段:民意调查阶段。2015年12月20日至2016年1月25日,省直机关工委委托省反腐倡廉民意调查中心按照统一设置的调查内容,采取随机抽样的调查方法,对各部门进行民意调查,依据调查结果计算该项得分。
第三阶段:检查阶段。2016年1月上旬开始对省直各单位开展检查工作,每个单位检查考核时间为半天至1天,具体时间由检查考核组与被检单位商定。
1、发布预告。检查开始前,由考核组委托被检查单位在本单位醒目位置发布检查考核预告。
2、述责述廉。召开述责述廉大会,主要负责人代表本单位领导班子作本年度述责述廉报告。述责述廉结束后,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结束后,检查考核组回收测评票,统计票数并计算民主测评得分。
3、个别谈话。个别谈话在检查考核组组长的统筹下进行,主要谈问题。个别谈话主要在班子成员、中层干部、下属单位负责人、离退休老干部中进行。
4、现场检查。检查考核组查阅被检查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方面的资料,并按照评分细则进行量化打分。
5、重点抽查。检查考核组深入1-2个基层单位,重点了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情况和上年度检查考核发现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6、考核情况汇总。考核结束后,省直机关工委将各检查考核组提交的现场检查情况、相关部门平时掌握情况及民意调查情况进行汇总,形成专题报告,连同有关汇总表格等资料报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四阶段:结果运用。按照《湖北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暂行办法》规定的方式,运用检查考核结果。
1、省直机关工委对各单位考核评分情况逐一进行书面反馈,量化考核结果由省纪委通报;
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得分情况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目标责任制考核直接挂钩;
3、对评为优秀的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对经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部门(单位),由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函告其主要负责人,提出工作要求;
4、对问题成串、案件频发的单位有关负责人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四、组织领导
(一)省直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检查考核工作在省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由省直机关工委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检查考核分若干检查组开展工作,由各组与被检查单位联系沟通,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保证检查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三)各检查考核组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自觉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附件:
1、《2015年省直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检查考核评分细则》;
2、《2015年度省直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作风状况评分细则》;
3、《2015年度省直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测评表》;
4、《2015年度省直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作风状况民主测评表》;
5、《2015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个别谈话提纲》;
6、《2015年度接受检查考核的省直单位名单》。
省直机关工委
2015年12月8日